单选题某企业在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银行罚息5万元,环保罚款8万元,税收滞纳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万元。A 28B 43C 38D 35

题目
单选题
某企业在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银行罚息5万元,环保罚款8万元,税收滞纳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

28

B

43

C

38

D

35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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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企业2017年度取得利润总额为7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营业外支出为80万元,其中,通过红十字会向贫困山区捐款100万元,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为8万元。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A、724万元

B、181万元

C、512万元

D、847万元


参考答案:A

第2题:

某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通过政府部门对山区贫困地区的捐款80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未做纳税调整。该企业在本年度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万元,所得税率25%。

A.5
B.10
C.20
D.25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捐赠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500×12%=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60=2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第3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2.5

B.12.55

C.13.45

D.16.25


答案:B

第4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额(7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9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72=1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30+27+17-45+10)×15%=95.85(万元)。

第5题:

( 2013 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度取得销售收入 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 5000 万元,会计利润为 845 万元。 2018 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 1 )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 140 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28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2 )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 7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140 万元。
( 3 )发生财务费用 900 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借款利息 700万元,年利率为 7% ,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 。
(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 50 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万元。
( 5 )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 500 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05 万元,上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并取得 “ 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0 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要求:
( 1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2 )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3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6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7 )计算甲企业 2018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扣除限额 1=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60%=140 × 60%=84 (万元),
扣除限额 2= 销售(营业)收入× 5 ‰ =8800 × 5 ‰ =44 (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44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40-44=96 (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80 × 75%=210 (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8800 × 15%=1320 (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00+140=840 (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因此,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845 × 12%=101.4 (万元),实际捐赠支出 50 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6.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500 × 14%=70 (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105 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5-70=35 (万元);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500 × 2%=10 (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00 × 8%=40 (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20 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7.甲企业 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45 (会计利润) +96 (业务招待费调增额)-210 (三新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 +100 (财务费用调增额) +35 (职工福利费调增额) =866(万元)。

第6题:

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缴纳罚金10万元

B.直接赞助某学校8万元

C.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D.支付法院诉讼费1万元


正确答案:ABC
税收滞纳金、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赞助某学校不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也不可以扣除。支付法院诉讼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第7题:

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对山区贫困地区的捐款80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未做纳税调整。该企业本年度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
B.10
C.20
D.25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500×12%=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60=2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第8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在汇算清缴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应纳所得额为264万元。2002年3月,该企业按上述数额汇算清缴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2002年5月,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2001年3月,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2)2001年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2001年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已知: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2)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额为  
  未扣除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800+40+50+10=900(万元)  
  扣除限额=900×3%=27(万元)  
  因此,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27万元。  
(2)该企业2001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27=873(万元)  
(3)该企业200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873×33%=288.09(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88.09-264=24.09(万元)  
  注:直接捐赠在计算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纳税人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直接扣除。  

第9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8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400÷8%×6%=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

第10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500+220=72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60%=30(万元)>4600×5‰=23(万元),按照23万元扣除,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3.税收滞纳金禁止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万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应纳税调增84-72=12(万元)。营业外支出共纳税调增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税,纳税调减40万元。投资收益共调减45万元。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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