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第一实验小学小学生甲和乙在校园内发生口角打斗,在场老师王某未予制止。小学生甲踢中乙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

题目
单选题
某市第一实验小学小学生甲和乙在校园内发生口角打斗,在场老师王某未予制止。小学生甲踢中乙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

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

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D

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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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四个人在场.四人中不能作证人的是()。

A.盲人甲

B.聋哑人乙

C.10岁小学生丙

D.精神分裂症患者丁,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第2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人责任
【详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小杰父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B、C项错误。陈某对未 成年人的监管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其监管不周,应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的规定,由其所属的学 校承担相应责任,A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对于小涛因小杰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 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D项正确。

第3题:

某市第一实验小学小学生甲和乙在校园内发生口角打斗,在场老师王某未予制止。小学生甲踢中乙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D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甲砍伤乙小臂,乙用木棒击中甲头部,致甲死亡。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正当防卫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A,B,C
解析:
正当防卫只能发生在单方的犯罪过程中,是被害人针对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在双方互相的伤害、聚众斗殴中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两方都算犯罪,各自定罪。两人都是聚众斗殴,而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

第5题:

甲为一 8岁的小学生,在校期间,与同学乙 发生厮打,因老师未及时制止,导致同学乙受伤,花去 医药费5000元。为此发生纠纷。对于甲之父母的责 任与学校责任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D.甲之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甲之父母的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学校 为过错责任,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过错推定。 本题中,学校存在相应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6题:

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l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应当选A。《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选C。《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不选。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D选项错误。

第7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D

第8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正当防卫。 相互斗殴中,由于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侵害故意,并且实施了侵害行为,所以双方都欠缺防卫意识,即不存在为保护合法利益的防卫目的,不成立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甲、乙参与聚众斗殴,甲在斗殴中杀死乙的,无论甲对乙的死亡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第10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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