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

题目
问答题
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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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五和赵六于2010年2月5日签订了一个价值100万元买卖合同,其中约定了王五需向赵六交付定金25万元。2月9日王五向赵六交付了15万元,赵六接受且未提出异议。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自2月5日生效

B.定金合同自2月9日生效

C.定金数额为20万元

D.定金数额为15万元


正确答案:BD
BD。解析:《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生效。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能据此认定题目中的定金总额为20万元。《担保法解释》第1 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王五向赵六交付了15万元作为定金,赵六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此时,定金合同已经发生变更,定金数额应为15万元。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应选BD项。

第2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纠纷时,关于本案中卡车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归张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赵某所有
D.归钱某所有
E.归银行所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情况下,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尽管卡车的所有权人赵某与钱某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的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第3题: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一年以后,两人觉得该车有些旧,想要买辆新车,遂约定,如果价格不低于7万元,可以将该车转卖,但所得钱款需均分。不久后,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汽车1年,支付费用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后,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约定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问题:

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一年,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银行的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5.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效。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已经设立。根据《物权法》第l88条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参见《物权法》第23条。

第4题: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请结合所学的合同法学理论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以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
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5题: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6题:

张某与刘某约定,张某向刘某购买100万元货物,张某向刘某交付30万元定金,3日后张某向刘某交付25万元定金,刘某称定金给付不足并拒绝接受。关于该定金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已生效,因为张某与刘某已达成约定
B.定金合同已变更,因为张某向刘某支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的数额
C.定金合同不生效,因为刘某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
D.定金合同无效,因为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本题中,刘某对张某交付的定金数额存在异议并拒绝接受,导致定金没有完成交付,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7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中抵押行为和租赁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无权在卡车上设定抵押
B.汽车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C.租赁期内赵某无权处分汽车的所有权
D.李某在本案中享有优先购买权,赵某应当将卡车卖给李某
E.若钱某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李某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则钱某有权要求李某归还该车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转移。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有权处分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D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E错误。

第8题: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第9题: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10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若双方约定,在6月5日,赵勇付款。6月10日,王强交货。5月30日,赵勇闻得王强曾因倒卖假画而入狱;又,著名文物鉴定专家李有志告诉赵勇,郑板桥确曾画过《醉蟹抱石》图,但听说该画早在民国期间已毁于战火,王强手中的画多半是假的。6月5日,王强要求赵勇付款,赵勇可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赵勇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或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第三,丧失商业信誉。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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