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题目
问答题
简述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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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第2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3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效力。


参考答案: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若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未提供适当担保,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9条)。

第4题:

下列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的是(  )。

A.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对价关系的债务
B.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C.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D.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答案:D
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对价关系的债务;②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并非所有的先履行抗辩权都需要明示。

第5题: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顺序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B。本题的迷惑之处在于,应区分“履行中的抗辩权”。这是题目中的一个“陷阱”。选项A、C、D俱为履行中债务人的抗辩权,而B通常指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故B正确。

第6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之前或者履行给付不符合约定时,拒绝自己给付或自己相应给付的抗辩权。
其适用要件是: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
(2)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不符合相应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以后,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不发生消灭他方请求权和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

第7题: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也称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是( )。

A.当事人互负债务

B.有先后履行顺序

C.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D.或者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合约定


正确答案:ABCD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ABCD均正确。

第8题:

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 )

A、双务合同关系

B、先为给付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C、先为给付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D、后为给付义务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E、先为给付方无给付不能情形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说法正确的是( )。

A.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求两个债务之间必须由当事人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B.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是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所以选项A错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所以选项B错误。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所以选项C错误。

第10题: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答案:
解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须双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同时履行是指合同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没有就合同履行顺序作出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有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行消灭。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