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老干部配偶承租现住房在何种情况下可减免房租?

题目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配偶承租现住房在何种情况下可减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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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纳税人在北京工作,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A、在纳税人本人名下拥有北京市区住房

B、在纳税人配偶名下拥有北京市远郊区住房

C、纳税人父母名下拥有北京市区住房

D、纳税人配偶已申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正确答案:ABD

第2题:

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终止。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B
解析:

第3题:

需同时符合()条件才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A、已经选择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

B、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C、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D、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住所老干部配偶承租现住房在何种情况下可减免房租?


正确答案:继续承租现住房的已故住所老干部的配偶,仍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租金标准继续租住。随着租金标准的提高,在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新增租金,超过配偶本人合理承担部分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免。

第5题:

住所老干部购买现住房后能否上市交易?


正确答案:住所老干部购买的现住房暂不上市交易。

第6题: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租户应当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情形包括()。

A: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他人
B: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改变用途
C: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
D: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E: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物业费

答案:C,D
解析: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故本题应选CD。

第7题:

住所老干部承租和购买现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正确答案:2000年9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转〈自治区直属干休所住所老干部住房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9]3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科以下干部、职工7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83平方米,厅(局)级干部98平方米。住所老干部购买超过本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且难以分割退回的,其超标部分按市场价格执行。

第8题: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扣除。

A:出租人

B:承租人

C:中介

D:房东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不参加房改购房的住所老干部租房租金标准?


正确答案:从2001年元月1日起,继续租住现住房的住所老干部,租金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10题:

住所老干部配偶能否参加房改购房?


正确答案:已故住所老干部的配偶,可以依照本实施意见承租或购买不超过已故老干部住房面积标准的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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