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裁定书。  (1)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男,1972年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因本案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省××市××区看守所。  (2)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判认定,20××年×月×日凌晨×时许,被告人胡××在××省××市××区,因打算回家过年而再次向老板李××讨要工资,李××为留下胡××春节继续工作而故意扣押胡××部分工资。胡××为此与李××发生争执,遂持尖刀胁

题目
问答题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裁定书。  (1)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男,1972年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因本案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省××市××区看守所。  (2)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判认定,20××年×月×日凌晨×时许,被告人胡××在××省××市××区,因打算回家过年而再次向老板李××讨要工资,李××为留下胡××春节继续工作而故意扣押胡××部分工资。胡××为此与李××发生争执,遂持尖刀胁迫李××支付所扣工资。李××、俞××夫妇两人先后抢夺胡××手中所持尖刀。胡××在争执中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俞××全身多处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当日×时许,被告人胡××到公安机关投案。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  被告人胡××上诉提出:①其没有捅刺两被害人的故意,李××、俞××两人身上的创伤系其在拉扯中形成;②本案系被害人故意克扣工资引起的,且被害人俞××在本案中也不是无辜的;③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要求从轻处罚。其二审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严重过错,胡××系临时起意的激愤杀人,且有自首情节.要求对胡××从轻处罚。  (4)出庭检察员意见  出庭检察员提出:①被害人李××扣押工资确系不当,但不是一个重大过错;②胡××称被害人身上的刨伤系拉扯形成与事实不符,胡××否认故意捅刺两被害人,属于对关键事实的否认,故其虽有投案情节,但不应认定为自首。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得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年×月.被告人胡××经人介绍到××省××市××区×号李××经营的羊屠宰场工作,月薪人民币3000元.外加在该屠宰场内免费吃、住。20××年×月×日,胡××要求回××老家过年,同时要求李××将尚未结清的工资人民币5500元支付给其。李××因春节期间生意较好,要求胡××留下等过完年再走。但胡××坚持回家。李××同意胡××回家过年,但又担优胡××回去后不再回来工作,遂提出要扣下1500元为押金,待胡××回来上班后再支付。胡××不同意,坚决要求李××将剩余款全部付清。为此两人发生争吵。20××年×月×日凌晨×时许,胡××在上述羊屠宰场内一楼再次向李××讨要剩余工资,李××当场支付胡××人民币4000元,剩下的1500元坚持要等胡××大年初八回来时再支付。胡××见要不到全部剩余的工资,遂持杀羊尖刀到屠宰场二楼李××的卧室,胁迫李××给付。66岁的李××见状上前夺刀.胡××即持刀朝李××身上猛刺,在旁的李××64岁的妻子俞××也上前夺刀,胡××又持刀朝俞××捅刺。期间,胡××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被害人俞××全身有8处以上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被害人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6)证据材料  目击者王某及李某良、李某芬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和DNA检验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抓获经过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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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胡某,2000年因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生效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胡某的刑罚如何执行?

(2)如果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殴打他人至重伤,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胡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由公安机关将其交监狱执行刑罚。(2)根据《高法解释》第361条和第362条的规定,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当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减刑。(3)根据《高法解释》第339条的规定,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殴打他人至重伤,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就该罪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如果胡某上诉后,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由于胡某的贪污罪属于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死刑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该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第2题:

胡某于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同年10月,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本院的案卷时,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则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中再审程序的提起需要经过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意,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备案

B.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时,应当开庭审理

C.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D.如果再审可能宣告原审被告人胡某无罪,在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后,可以对胡某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BD
71.【答案】BD 【考点】 刑事再审程序中的院长提起的抗诉;再审开庭;再审期限;再审中可能无罪的特殊情形处理【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该法第207条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规定,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第1l条第 2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故A、C错误,B、D正确,当选。

第3题:

1998年2月15日,因怀疑叔父赵甲被同村李某杀害,赵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李某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事拘留。后因李某的有罪供述(实际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2002年12月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0年4月30日,被李某“杀害”的赵甲突然出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核查确认赵甲确是本案的“被害人”。经充分了解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认定李某故意杀人案系错案,并撤销原复核裁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李某无罪。2010年5月9日,“杀害”赵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李某被宣告无罪释放,该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最终李某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宣告无罪的判决不应当公开宣判

B.本案对李某“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违反了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

C.如果李某对国家赔偿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罪


答案:BCD

第4题:

被告人孟某因受贿嫌疑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关押在县看守所。2013年2月4日,本案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2月7日,孟某在看守所因突发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A: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C: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D: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如果能认定孟某有罪,则判决孟某有罪并免于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审判障碍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9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题中未交待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因此,应当终止审理,故A项正确。

第5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向江阳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法条可知C项正确。

第6题:

胡某在晚上拦路抢劫一行人李某,因李某身上财物不多,胡某十分恼火,拔出匕首想杀死李某。胡某一刀刺中李某腹部后,李倒地连声求饶,胡某心生怜悯,即弃刀而去,李某因失血过多而死。胡某的杀人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第7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李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0年5月10日李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李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李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李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8年7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李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因此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李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4)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和第35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李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第8题:

叶某、胡某共同放火一案由S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叶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宣告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s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上诉期满后,s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将胡某送交监狱执行;并报请M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叶某死缓案件,但仅报送了叶某犯罪部分的诉讼案卷和证据。M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李某对此案进行了复核,李某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仅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和证据。经过复核,审判员李某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叶某是案件主谋,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犯罪后果,原判决量刑过轻,因此决定提审该案。M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提审方式改判叶某死刑立即执行。

请问:本案的死刑复核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错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S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报送叶某犯罪的诉讼案卷和证据错误。根据现行《高法解释》第280条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2)M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李某单独复核死缓案件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审判员李某复核案件时完全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仅查阅案卷材料和证据的做法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282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4)M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提审方式改判叶某死刑立即执行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278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9题:

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

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
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
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
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

答案:D
解析:
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

第10题:

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

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
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
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
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

答案:D
解析:
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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