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废除死刑,在一些国家中一直存在争议。下面是相关的一段对话:史密斯:一个健全的社会应当允许甚至提倡对罪大恶极者执行死刑。公开执行死刑通过其震慑作用显然可以减少恶性犯罪,这是社会自我保护的必要机制。苏珊:您忽视了讨论这个议题的一个前提,这就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如果事实上这样的权利不存在,那么,讨论执行死刑是否可以减少恶性犯罪这样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事实上执行死刑可以减少恶性犯罪,则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评价了这一事实对两人所持观点影响?A.两人的观点都得到加强。B.两人的观点

题目

是否应当废除死刑,在一些国家中一直存在争议。下面是相关的一段对话:史密斯:一个健全的社会应当允许甚至提倡对罪大恶极者执行死刑。公开执行死刑通过其震慑作用显然可以减少恶性犯罪,这是社会自我保护的必要机制。苏珊:您忽视了讨论这个议题的一个前提,这就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如果事实上这样的权利不存在,那么,讨论执行死刑是否可以减少恶性犯罪这样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事实上执行死刑可以减少恶性犯罪,则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评价了这一事实对两人所持观点影响?

A.两人的观点都得到加强。

B.两人的观点都未受到影响。

C.史密斯的观点得到加强,苏珊的观点未受影响。

D.史密斯的观点未受影响,苏珊的观点得到加强。

E.史密斯的观点得到加强,苏珊的观点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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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有关执行死刑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B.执行死刑不应示众C.执行死刑后,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D.死刑可以用注射的方法执行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A项、B项、D项正确,C项不正确,应选C。

第2题: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入狱前未被发现的犯罪情况被发现的,应当被执行死刑。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对于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可以依法执行死刑。()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是否应当废除死刑,在一些国家中一直存在争议。下面是相关的一段对话。

史密斯:一个健全的社会应当允许甚至提倡对罪大恶极者执行死刑。公开执行死刑的震慑作用显然可以减少恶性犯罪,这是社会自我保护的必要机制。

苏珊:您忽视了讨论这个议题的一个前提,这就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如果事实上这样的权利不存在,那么讨论执行死刑是否可以减少恶性犯罪这样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事实上执行死刑可以减少恶性犯罪,则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评价了这一事实对两人所持观点影响?

A.两人的观点都得到加强。

B.两人的观点都未受到影响。

C.史密斯的观点得到加强,苏珊的观点未受影响。

D.史密斯的观点未受影响,苏珊的观点得到加强。


正确答案:C
解析:苏珊的观点是,执行死刑是否可取,首先不取决于它是否能减少恶性犯罪,而是取决于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史密斯的观点是,执行死刑可取,因为它能减少恶性犯罪。因此,执行死刑可以减少恶性犯罪的事实,使史密斯的观点得到加强,而苏珊的观点未受影响。

第5题:

下列有关执行死刑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B.执行死刑不应示众

C.执行死刑后,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D.死刑可以用注射的方法执行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死刑
[答案及解析] C。《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A项、8项、D项正确,c项不正确,应选C项。

第6题:

John:处死残忍的杀人犯是被容许的甚至是明智的。毕竟公开处决可以遏制残酷的犯罪并减少罪犯长期遭受的痛苦。死刑是一种社会的自我防范。 Mary:你忽视了一个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即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利,那么死刑是否能遏制犯罪这一问题就不那么重要。 如果可以确定死刑不能遏制犯罪,则John和Mary的立场受到哪种影响?( ) A.John和Mary的立场都不会受到影响 B.John和Mary的立场会受到削弱 C.Mary的立场得到了加强,而John的立场没有受到影响 D.John的立场受到削弱,Mary的立场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D
如果死刑不能遏制犯罪,那么就和John所认为的“公开处决可以遏制残酷的犯罪并减少罪犯长期遭受的痛苦”产生矛盾,因此这对John的观点有削弱作用。而Mary的观点在于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这和死刑不能遏制犯罪是两码事,相互之间没有影响,因此不会对Mary的观点产生影响。故选D。

第7题: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

A.无期徒刑

B.死刑,缓期一年执行

C.死刑,缓期皿年执行

D.死刑,缓刑二年


参考答案C

第8题:

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执行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15日内执行

B.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因而执行死刑应当示众

D.执行死刑的,应当由核准执行死刑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由此可见A错误。《高法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见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故C错误。第21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D不正确。但应注意: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这种说法就是正确的了。

第9题:

某教授就死刑问题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严厉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和预防重大犯罪,例如在美国,实行死刑的州,其犯罪率要比不实行死刑的州低。因此死刑能减少犯罪。

以下选项最有可能质疑该教授观点的是( )。

A.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

B.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死刑

C.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在犯罪地起诉并按其法律裁决,许多罪犯因此经常流窜作案

D.在最近几年,美国民间呼吁废除死刑的力量在不断减弱


正确答案:C
削弱质疑型题目。A、B、D项对教授的观点没影响;题干中教授的观点是死刑能减少犯罪,而C项说明犯罪并没有减少,而是流窜作案了,质疑了教授的观点。故选C。

第10题:

张珊说:应该对残忍的杀人犯施以极刑,这是明智的行为。因为这可以阻止可恶的犯罪,并在长时期内使整个社会承受的痛苦减至最小。死刑是一个健全社会的自我,防范。李斯说:你忽视了一条,即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利,那么,死刑能否阻止犯罪这一点就无关紧要了。假设死刑不能阻止犯罪,那么,张珊和李斯的观点将以下面哪一种方式受到影响?

A.张珊和李斯的观点都不会受到加强或削弱。

B.李斯的观点受到削弱,张珊的观点得到加强。

C.张珊的观点受到削弱,李斯的观点不受影响。

D.张珊和李斯的观点都被削弱。


正确答案:C
解析:张珊的观点是:死刑可以阻止犯罪,所以应该对残忍的杀人犯施以极刑。李斯的观点是:重要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而不是死刑能否阻止犯罪。如果死刑不能阻止犯罪,那么张珊的观点前提就被否定了,其结论就被削弱了;而李斯的观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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