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事项。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题目
(2012年)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事项。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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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共同购买了某四层楼的同一单元的同一门户,甲为一层,乙为二层,丙为三层,丁为四层。甲现行进行了装修,乙、丙、丁后期同时进行装修,因装修原因导致下水管堵塞,并进而导致甲装修的房屋被毁,且不能证明该损害是由乙、丙、丁谁家装修引起。由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甲的损失应由甲自己承担

B.甲的损失应由乙、丙、丁负连带责任

C.甲的损失应由乙、丙、丁负按份责任

D.乙、丙、丁应对甲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CD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的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由共同危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的意义在于共同危险不仅针对人身伤害,而且针对财产损害,传统例题设计多针对人身伤害。本题中,乙、丙、丁同时进行装修,导致下水管道堵塞,不能证明是谁家装修引起的,符合共同危险制度之要求。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第2题:

甲购买乙的房屋一套。签约当天,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几天后,甲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乙通知甲立即停止装修,因房屋已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

A.返还房款

B.继续履行

C.赔偿装修费用

D.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CD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在位于县城南部的某商业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出资l5万元、丁出资20万元,但四人并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年底,县政府通过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决定将该商业区迁至县城的北部。新方案公布后,位于该商业区内的房屋价格迅速下跌。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丙提议将房屋出卖。在甲、乙、丙、丁四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

B.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

C.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D.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l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甲、乙、丙、丁四人分别享有10%、20%、30%、40%的份额。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甲、乙、丙三人共占60%,未达到2/3,故D错误,由此B项也错误。C项中丙、丁二人共占70%,超过了2/3,故C项当选。

第4题:

甲、乙、丙、丁四兄弟共同继承一套房屋,四人未约定共有类型。为提高该房屋出租 时的租金,甲向乙、丙、丁提议进行装修并安装壁炉,四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下列 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安装壁炉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安装壁炉

答案:D
解析:
甲乙丙丁为家庭关系,继承的遗产属于家庭关系中的共有,未约定共有类型的 情形下,应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应经全体共同共有 人一致同意,故 D 选项正确。

第5题:

(2012年)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房屋,但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应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90÷150)的份额。因此,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甲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后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予以拒绝;(3)选项D: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陔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共花费6万元.对于乙的房屋装修费用.若后来甲乙协商达不成一致,应如何处理()。

A、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在筹建过程中,甲以设立中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正确答案:C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选C项。其余选项不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男女同居关系或者遗产分配前形成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属于按份共有。

第9题:

甲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100 万元,出售一套自有房屋。乙听闻后找甲父丙协商买房事宜。乙、丙签订合同,约定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房款为150 万元,乙支付现金50 万元,并负责偿还甲所欠银行贷款100 万元。乙依约履行,装修入住该房屋,并还清贷款。甲知晓上述情况。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甲要求乙撤离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是甲的父亲故丙有权出售该房屋
B、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乙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乙支付房屋价款并装修入住,甲未有异议,表明甲追认了丙的无权处分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房屋属于甲的个人不动产,甲属于产权人,因此丙虽然为甲的父亲,但无权出售该房屋。B项错误,《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乙未取得该房屋所
有权。

C项正确,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与丙签订的,甲、乙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作为被代理人,未通知表示追认,应视为拒绝追认。

第10题:

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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