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顾某作为本案的目击证人出庭作

题目

第 52 题 在陈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顾某作为本案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为顾某素来与被告人陈某有仇,被告人的家属在法庭上大声抗议,要求顾某回避,在其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家属冲到证人席将顾某殴打一顿。则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顾某虽然是目击证人,因为其素来与被告人陈某有仇,应当回避

B.审判长可以让法警将陈某的家属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可以对陈某的家属处以l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D.陈某的家属对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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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8题)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正确答案:B

第2题: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是被害人,检察院派姜某出庭支持公诉,武某是本案的证人,胡某是鉴定人,那么在法庭调查阶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姜某可以直接向王某发问

B.姜某经过审判人员的许可可以向魏某发问

C.如果武某是王某提供的证人,王某可以直接向武某发问

D.胡某可以旁听以保证在被传唤时及时出庭


正确答案:A
根据《高法解释》第133条的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第135条的规定,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高法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正确答案:B
[考点]拘传的对象[解析]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拘传的特点是:(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不能适用拘传。(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刑诉解释》第210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也就是说,只有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对拒不出庭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进行拘传。而选项A的内容并未体现对高某拘传是必要的,因此不当选。选项C中的卢某作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拘传,但是拘传的主体不是人民法院,而应当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拘传,选项C错误。拘传的对象只能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证人不能适用拘传,选项D错误。选项B中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陈某符合人民法院进行拘传的条件,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选项B正确。本题考查了法院进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考生务必准确掌握其具体内容,并将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拘传对象及其条件联合起来记忆。考生还应当注意的是拘传与传唤之间的关系: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度系数]**

第4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 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 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 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 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 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C项表述即“证人优先”规则,若证人身份 与其他诉讼中身份冲突时,则证人身份优先。

第5题:

冯某诉陈某人身伤害一案中,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A.本案的人民陪审员马某当时路过现场,目睹了两人打架的全过程

B.冯某申请法庭传唤目击者之一孙某出庭作证,孙某为聋哑人

C.冯某9岁的儿子目睹了陈某殴打他的父亲

D.黄某是冯某的邻居,也是冯某的委托代理人,欲证明陈某曾扬言要报复冯某


正确答案:BC
BC。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人,A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和第57条的规定可知BC项正确。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作代理人又作证人,所以D项不应选。

第6题:

宋某因超载被某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王某罚款200元,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宋某应以执法人员王某作为本案的被告

B.宋某应以某交通执法部门作为本案的被告

C.被告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是违法的

D.本案中应由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C

第7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C
C。C项表述即“证人优先”规则,若证人身份与其他诉讼中身份冲突时,则证人身份优先。

第8题:

李某(8岁,小学二年级学生),在放学途中目睹了歹徒甲持刀抢劫路人乙的场景,案发后,侦查人员找到李某询问案发经过,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当时有其他路人也目睹了案发经过,就可以免去李某的作证义务

B.李某年幼,不能作本案证人

C.一般而言,李某证言的证明力应低于其他成年目击证人证言的证明功

D.李某年幼,为保护其身心健康,可以经法庭准许不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CD
71.答案:C、D 考点:证人讲解:任何了解案情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不具有证人资格的除外,因此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年幼并不一定不具备证人资格,只有年幼导致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时候才不能做证人,因此B 错误。尽管年幼的人具有证人资格,但其证言证明力要低于其他成年目击证人证言,故C 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l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不出庭作证,D正确。

第9题:

夏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白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没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可以由刘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把李某列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本案中,夏至公司是单位被告人,应由李某代表被告单位夏至公司参加刑事诉讼

D.人民法院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而该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正确答案:ABD
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第10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证人作证的方式应当是出庭,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允许证人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即便如此,该书面证言仍应当接受质证。因此不能认为书面证言可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D选项错误。又《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出庭。故C选项是正确答案。对于C选项的表述,还可以从所谓“证人优位性”的角度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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