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胡某投宿某饭店.办理住宿手续后,将装有贵重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并收取了保存费用。当胡某去取密码箱时,发现密码箱已被他人领走。胡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

题目
旅客胡某投宿某饭店.办理住宿手续后,将装有贵重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并收取了保存费用。当胡某去取密码箱时,发现密码箱已被他人领走。胡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胡某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胡某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成立,饭店酌情给予胡某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胡某补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哪种行为不成立侵占罪:( )

A.金某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1000多美元,遂据为已有。后失主多次登报寻包,金某看到后均未理睬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

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正确答案:B
18.答案: B 考点:侵占罪讲解: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埋藏物或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1,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因此,如果没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不能成立侵占罪。此外,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后,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虚假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的返还义务的,仍成立侵占罪,而非诈骗罪,这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B项当选。

第2题:

旅客张某投宿乙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10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张某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张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判断错误的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张某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张某全部损失

C.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张某补偿

D.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张某补偿


正确答案:ACD
「考点」保管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题:

旅客胡某投宿锦河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但未收取保存现金的特殊费用。第二天下午,胡某凭取物去取密码箱,发现已经被他人领走,胡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当赔偿胡某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当承担胡某主要损失,胡某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成立,饭店酌情给予胡某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胡某补偿


正确答案:A

第4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

A.王某进入一家饭馆试图行窃,他看见顾客彭某结完账离去时,将手机遗忘在桌上,即在彭某踏出饭馆的一瞬间,将其手机装入口袋后逃离现场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准备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正确答案:AB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依此,题中C、D两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丽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

第5题:

旅客黄应明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10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黄应明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黄应明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判断错误的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黄应明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黄应明全部损失

C.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黄应明补偿

D.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黄应明补偿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为ACD。

第6题: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劳动合同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该《饭店员工须知》是在该饭店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零九个月时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见。)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

(3)张某是否负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正确答案: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案与解析】
(1)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符合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才能作出补充的规定,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竞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与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条款都属无效。《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张某没有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饭店员工须知》规定的“至少应服务五年”因与之抵触而无效。《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续订也不例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的劳动合同的2年期限届满,张菜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只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饭店就应为张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得为张某设定新的义务。
(3)某合资饭店认为张某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饭店后3年的培训费。饭店把收取培训费作为张某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由于续签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因而这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基于保密议务和竟业限制,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金。张某不与饭店续签合同是因为服务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终止,且接受的是企业的正常培训。因此,饭店收取张某的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构成侵占罪()

A.金某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1000多美元,遂据为己有。后失主多次登报寻包,金某看到后均未理睬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参考答案:A, C, D

第8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B
参见《物权法》第l07条。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第9题: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员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领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计算


参考答案:AC

第10题:

段某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段某的脸上,将段某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段为了恢复容貌,又进行整容,共花去各种费用3000多元。段某要求饭店赔偿损失,但饭店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扇扇叶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段某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饭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饭店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饭店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答案及解析] A。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饭店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现吊扇扇叶脱落系安装不当所致,能否认为饭店对于扇叶掉落致人损害没有过错呢?答案是否定的。饭店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对饭店内的设施尽到安全设置和维护义务,因其未尽此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饭店承担责任后可基于其与装修公司的承揽合同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与饭店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BC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