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和王某发生邻里纠纷,有矛盾激化的可能,

题目
范某和王某发生邻里纠纷,有矛盾激化的可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人民调解员小冯去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
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 范桌和王某提出要求更换调解员小冯
B: 王莱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调解的意愿
C: 范某要求再增加一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D: 小冯出于邻里和睦的考虑.阻止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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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0年9月,范某携家眷出国,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交给宋某居住,并与宋某言明如果自己5年内不回国就将该房送与宋某。2005年11月,宋某见范某出国后至今没有音讯,认为其私房已属自己所有,便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并与王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07年3月,范某突然回国,找到宋某要求交还自己原有的房屋,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范某遂以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后发现,双方争执的房屋现在由王某租住,于是通知王某参加到本案中来,请问,王某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 )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中的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类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对此进行了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题中原告范某与被告宋某之间争议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而王某作为房屋的承租人,他对双方之间的诉讼标的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审理结果又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王某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2题:

黄某说张某胖,张某说范某胖,范某和谭某都说自己不胖。如果四人陈述只有一个错,那么谁一定胖?()

 A:仅黄某
  B:仅张某
  C:仅范某
  D:仅张某和范某

答案:B
解析:
张某与范某的陈述互相矛盾,则必有一个是错的,那么黄某与谭某的陈述必是正确的,即张某胖,谭某不胖。因此四人陈述只有一个错时,张某是一定胖的。故选B。

第3题: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毙,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王某与邻居李某有矛盾,而故意寻衅与之争吵,在激愤中王失手打击了李的头部,使之休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正确答案:人格权

第5题: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但二者有矛盾存在。李某经常教唆自家的鹦鹉说“王某混蛋”,王某因此觉得受到了侮辱,遂上诉法院。李某侵犯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以下哪一项()

A.物
B.行为结果
C.王某的身体
D.非物质财富

答案:D
解析:
该题考察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的具体应用。鹦鹉骂人,致使王某受到的损害是“精神损害”,从民法上说,侵犯的是王某的人格权,属于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一方面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另一方面包括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第6题:

1999年10月,范某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要将自己收藏的两幅古画赠送给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接受。于同年11月,范某将其中一幅古画出卖得款两千元,为自己治病花去一千元,12月范某死亡。对该案处理正确的是()。

A.范某的遗嘱全部被撤销,王某因此也不能取得另一幅画

B.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除了能取得另一幅古画以外,范某所买古画的余款应全部归王某

C.范某的遗嘱部分被撤销,王某能取得另一幅古画

D.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可以取得另一幅古画;余款一千元,还可以从范某的其他遗产中得到补偿


参考答案:C

第7题:

王某下班驾车回家途中被范某追尾,导致王某的汽车尾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毁坏。王某联系某修车行进行维修,修理完成后,王某前去提车时,修车行要求王某支付5000元的修理费。王某称:事故责任人是范某,该费用应由范某承担。修车行随即扣留了王某的车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该费用应当由王某承担
B.修车行可以主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扣留汽车
C.修车行可以主张行使留置权扣留汽车
D.该费用由王某承担,但修车行无权扣留汽车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依照民法原理,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所抗辩的是对待给付义务的履行,即二者的给付有对价关系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修车行订立维修(承揽)合同,范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修车费用应由王某承担,故选项A正确。在该合同中,具有对价关系的给付义务为修理和支付价款。在本案中,修车行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修车行的对待给付义务已经履行。但是,修车行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扣留车辆。故选项C正确,B、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8题:

王某与李某因有矛盾关系紧张,一天,二人又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王某被李某打成轻伤,王某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 ( )。

A.报案

B.举报

C.自首

D.控告


参考答案:D

第9题:

范某在某小区内偷自行车时被小区居民发现并扭送到派出所,民警王某负责处理批案。询问过程中,王某得知范某不满14岁,且为初次偷窃,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在范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表示不再犯后,民警王某让其离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警王某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B.民警王某应对范某进行处罚
C.民警王某的做法符合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D.民警王某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感情用事

答案: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王某没有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而是直接释放,故王某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选择A项。

第10题:

某日傍晚,王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邻居张某(曾因邻里纠纷与王某多次发生矛盾)见状,故意用脚踢狗。王某很生气,将狗抱至张家门口,狗不停地叫,张妻开门后,告诉王某自家有老人患病,正在睡觉,请把狗带走,但王某置之不理。张妻无奈,打110报警。 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林某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行为予以处罚,同时根据第20条第(二)项的规定从重处罚。
许某应以殴打他人行为予以治安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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