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家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

题目
广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家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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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判断题】婚姻效力,是指婚姻成立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A.Y.是

B.N.否


错误

第2题:

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职能是()

A.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通过法律的力量,强制性地调整婚姻关系,从而稳定婚姻家庭秩序

D.是调整和控制婚姻家庭行为的手段之一


通过法律的力量,强制性地调整婚姻关系,从而稳定婚姻家庭秩序

第3题: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吗?


第4题:

婚姻家庭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指直接体现婚姻家庭主体意志的合法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6题:

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起点是()。

A.订婚

B.婚姻成立

C.婚姻的存续

D.离婚


参考答案:B

第7题:

离婚解除的是合法婚姻,婚姻无效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构成和法律渊源。


参考答案:

(1)内容构成。我国婚姻家庭法可以分为法律原则、行为规则、法律适用与法律责任三大部分。基本原则明确写在《宪法》的有关条文、《民法通则》的总则和有关条文,以及有关基本法律的总则中。行为规则是指公民从事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核心就是法定的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可以分为身份关系规则和财产关系规则、婚姻规则和亲属关系规则等。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主要是婚姻家庭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法律责任是指违反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法律渊源。除《宪法》有关规定外,我国一般的婚姻家庭法律渊源有三种:第一种是法律,包括《婚姻法》和《收养法》。第二种是法规和规章。法规分为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性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和《收养法》所作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类。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全国性规章,主要是由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三种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9题:

关于婚姻家庭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

B.婚姻家庭法须由行政法加以调整

C.刑法通过惩罚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的方法维护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

D.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紧密的联系,二者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