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题目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在案件核准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则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查看材料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对甲死刑判决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对甲的死刑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正确,认为对乙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对乙改判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对乙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认为对甲的死刑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正确,对甲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甲乙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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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谋要给丁一点教训,揍丁一顿。到丁家后,丙在门外放风,甲、乙进屋教训丁,结果将丁当场打死,对此案应定 ( )。

A.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C.甲、乙犯有故意杀人罪 ,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D.甲、乙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乙共同盗窃,其中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

A.甲与乙均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D.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甲乙两人盗窃,并且已经窃取了丙的2000元,属于盗窃罪的既遂,应认定为盗窃罪;但是,乙为了躲避被害人的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抢劫罪,因此,应选择C。

第3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较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考点]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又《刑诉解释》第253条规定: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检察院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本题中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1)襁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府当开庭审理。因此选项C只县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而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本案可以不开庭审理。选项C不应当选。根据《规定》第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也就是说,第二审法院审理死刑立即执行上诉、抗诉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庭审理。选项D正确。选项B中乙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不属于上述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范围。如果在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选项B不应当选。[难度系数]**

第4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假设本案需重审,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提审
B.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发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D.一审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核准死刑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可知,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应该选AB。

第5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首先,甲、乙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次,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即是转化型抢劫罪。乙在甲逃脱后对前来抓捕的被害人丙使用暴力,这是与甲共同犯罪以外的行为,因此,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而甲则构成盗窃罪。

第6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2009年试卷二第79题)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第7题:

第 35 题 甲某妻子乙某常年在外打工,并提出离婚。甲某为了阻止乙某外出打工,避免离婚,唆使丙某将乙某的手指剁下2个或者割下1只耳朵,并将乙某带回的财物抢走,以掩人耳目。同时许诺强取的乙某的财物归丙某,作为酬谢。丙某将此情况告诉丁某,并邀请丁某参加。某晚,丙、丁二人进入乙某卧室。在抢取了乙某价值4000元的财物后,又用刀将乙某的一只耳朵割下(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B.甲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丙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D.丙某、丁某只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参见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规定。

第8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

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正确答案:ABCD
58.答案:A、B、C、D 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1)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和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o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者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第9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本案应立即执行,无须报请复核
B.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C.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D.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D项说法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召集乙、丙、丁等8人与张某等一伙人在体育场附近打架,并招呼每人带上1件家伙,乙、丙、丁分别带着铁棍、铁锹、木棍等凶器聚齐后,前往约定的地点与张某一伙等十余人发生打斗。打斗中丙、丁持铁棍夹击张某,二人用铁棍打中张某数下致其死亡。事后甲、乙、丙、丁均坚称对张某之死不是故意的。正确说法是:
A:对甲、乙、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对甲、乙、丙、丁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C:对甲、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94条第1款、第3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高某及其儿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
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知情的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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