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王某家查看情况。10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

题目
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王某家查看情况。10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16日14时许,王某终于供认作案后将自行车藏在同学蔡某家中。

对被盗自行车,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对自行车予以登记后及时返还给邓某
B.对自行车予以追缴后及时返还给邓某
C.让蔡某先行保管,结案后由警方及时返还邓某
D.对自行车予以收缴后及时返还给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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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6年4月1日凌晨,王某(2003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许某正在盗窃窨井盖时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两人陈述前几天曾盗窃窨井盖2只(价值400元),其中一只已卖给收购废品的高某,另一只尚在两人住处。许某检举王某于2006年3月5日盗窃邻居赵某的彩电(价值300元)。下列关于调查措施的叙述正确的有()。

A.对高某依法传唤询问

B.经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办案民警持检查证明文件对高某的收购站点和王某及许某的住处进行检查

C.扣押被偷的窨井盖

D.询问赵某、高某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邓某与王某2002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夫 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2004年1月离家,直到 2008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 某于200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死亡,双 方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B.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失踪,然 后才可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C.应当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申请宣告死亡而直接起诉 离婚案件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 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 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另 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69条及《简易程序规定》第1 条第(1)项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 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案应当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 进行审理,故C选项正确。

第3题:

王某是某非国有证券公司的会计主管,一日,朋友邓某告诉王某说准备走私一批毒品,但是资金不足,王某就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1万元转到邓某账户里,邓某在一月之内如数还钱。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B.王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C.王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D.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C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进行违法行为的,即使未超过三个月,同样构成挪用资金罪。王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王某并非挪用单位资金归自己所有,而是借给朋友,不具有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4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下列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配合许某外出躲避民警调查
B.要求民警让黄某一起参加询问
C.要求民警让许某一起参加询问
D.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王某了解案情,应当积极作证,故A项错误。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C项说法错误。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借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D正确。因此选择D项。

第5题:

民警王某负责办理一起轻微伤害案件,该案当事人申请王某回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王某不实行回避的情形是( )。

A.被侵害人是民警王某所属派出所所长的哥哥
B.违法行为人的舅舅是民警王某所在小区的清洁工
C.违法行为人是民警王某的大学同学
D.被侵害人是民警王某战友的女儿

答案:B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综合回避的情形可以得出,B项违法行为人的舅舅是民警王某所在小区的清洁工不需要回避。因此选择B项。

第6题:

王某,男,某村村民,1975年8月生。某日,王某因怀疑自家的鸡被邻居周某等人偷吃,而与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正在被询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而发病。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B, C, D

第7题:

王某经营一家手机店,他用手机店的名称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付某在微信群里向王某预订了一部手机,支付了300元的定金。之后,王某将该手机卖给了他人,并主动退还了定金。付某不接受,赶到王某实体店对其进行殴打。民警小张接报警后,赶到现场。民警恰当的做法是:

A.要求王某解散微信群
B.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C.责令王某在纠纷解决前停止营业
D.要求付某当场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答案:B
解析:
A选项:是否建立或者解散微信群是公民个人的选择自由,公安机关无权要求王某解散微信群。
B选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本题中,王某和付某是因为民事纠纷所引起的治安案件,适用调解。
C选项: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之一,是针对经营行为违法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本题中关键点是付某对于王某的殴打行为,因此民警无权责令王某在纠纷解决前停止营业。
D选项:经济损失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因此无权要求付某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第8题:

某晚10时许,李某酒后与小区管理员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王某、金某接110处警指令到场处置。李某不听劝阻打了民警王某一个耳光,并纠集了5名同乡将民警围住。民警使用催泪瓦斯喷射器,控制了现场局势。民警的处置程序是合法的。()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王某家查看情况。10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16日14时许,王某终于供认作案后将自行车藏在同学蔡某家中。

民警老陈与小张在传唤和询问王某时,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有( )。

A.对王某口头传唤
B.将传唤王某的原因和依据通知其父母
C.询问王某时通知王某的父母到场
D.询问王某的时间超过24小时

答案:A,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A项做法错误。
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B项说法正确,D项做法错误。
第八十四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王某不满十六周岁,询问时应当通知王某的父母到场,C项说法正确。
综上诉述,因此选择AD项。

第10题:

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王某家查看情况。10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16日14时许,王某终于供认作案后将自行车藏在同学蔡某家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王某扇邓某耳光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 )。(单选)

A.殴打他人
B.侮辱他人
C.伤害
D.寻衅滋事

答案: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因此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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