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题目
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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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此时甲与丙的身份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与丙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B.甲与丙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C.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与乙结婚而自动解除

D.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与乙离婚而自动解除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的丈夫乙自1995年1月外出打工后一直下落不明,2001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2003年甲与戊登记结婚。2005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作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成立。因为:宣告死亡是一种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尚未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撤销宣告原则上应具有溯及的效力,即等于从未为死亡宣告。但应同时保护善意人的利益。如其配偶已再婚,除非能证明其于再婚时明知被宣告人还存活,应承认再婚的效力;其未成年子女如已被他人合法收养,也不得单方要求解除此种收养关系。


第3题:

甲(女,8周岁)之父病故后,甲母一人抚养甲及其弟、妹,备感艰辛,遂决定将甲送与他人收养。依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是( )。

A.乙,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B.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C.丁,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D.戊,女,42周岁,已婚,一子已上大学,有抚养能力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根据上述条件,C项的丁符合要求。

第4题:

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题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选项错误。乙与甲是兄弟,所以乙收养甲的子女适用特殊收养关系中的一种,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1)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2)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所以C、D 选项错误。甲乙的收养协议有效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A选项正确。

第5题:

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参考答案: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第6题:

2001年元月,甲欲收养同胞兄弟乙的女儿为养女,其收养关系可能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无效?()

A.甲已有子女

B.甲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

C.甲现年29岁

D.甲与丙的年龄相差不足40岁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甲(女,8周岁)之父病故后,甲母一人抚养甲及其弟、妹,备感艰辛,遂决定将甲送与他人收养。依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的是( )。

A.乙,女,29周岁,夫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B.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C.丁,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D.戊,女,42周岁,已婚,一子已上大学,有抚养能力


正确答案:C

第8题: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有效。

B.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C.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无效。

D.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收养关系无效。


参考答案:B
根据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9题:

甲于1990年收养乙,当时乙6岁。十几年来,甲抚养乙长大。2007年,乙遇到女友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若收养关系解除后,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则甲仍有权要求乙给予生活费 B.甲有权要求乙补偿乙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 C.甲有权要求乙补偿乙受抚养期间的教育费 D.甲因此事感觉生活无望,极度痛苦,几度自杀未成功,因此甲有权要求乙补偿其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
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本案例中,乙遗弃甲,属于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乙应当补偿其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且如果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乙仍然有义务给付甲生活费。所以ABC正确。至于D项无法律依据,不当选。

第10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答案: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小明与丙之间没有扶养关系;丙收养小光未登记,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据此,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甲、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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