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题目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的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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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教唆乙杀丙,被乙当场拒绝。甲()。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教唆犯

C.属于犯罪中止

D.成立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第3题: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必要共同犯罪是相对于任意共同犯罪而言的,两者的分类标准是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二人以上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特殊的共同犯罪是相对于一般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两者的分类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划分的,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亦即犯罪集团。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的分类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共同犯罪形式中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根据题干的表述,甲乙丙是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实行犯罪行为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4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并同时举枪向丙射击,甲击中了青铜兽,其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乙没有击中任何目标。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的共犯,甲的行为另触犯了过失损毁文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甲教唆乙杀死隐藏在草丛中的丙,乙开枪射击,但由于乙射术不精,实际上只是打死了丙饲养的马(价值7万元)。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的共犯,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甲、乙打死丙饲养的马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C:甲教唆乙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乙误解了甲教唆的内容,走私了淫秽物品。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两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乙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D:甲以为乙已满14周岁,便指使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事实上乙不到13周岁,并实施了杀人行为。根据刑法原理,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非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选项A:甲、乙在故意杀害丙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甲对击中珍贵文物所持的是过失心态,因此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由于甲只有一个行为,因此属于想象竞合。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损毁文物罪择一重罪处罚。选项B:甲、乙共谋杀害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乙对杀死马所持心态为过失,而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在各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因此甲、乙只能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乙单独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选项D:甲主观上认为乙已满14周岁,即甲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是D。

第5题: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的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共同犯罪可以分为必要共同犯罪和任意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本题中甲乙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该罪并未规定要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完成,故而不是必要共同犯罪,A项错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其中,特殊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者某几种罪行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或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亦即犯罪集团。本题中,甲乙丙只是为了杀害文某而临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是为长期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成的稳定犯罪集团,所以不构成特殊的共同犯罪,B项错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进行划分,共同犯罪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的共犯形态。根据题干的表述,甲乙丙是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实行犯罪行为的,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C项错误,D项正确

第6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间接正犯

C.甲、丙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D.丙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第7题:

甲教唆乙杀丙。乙在实施杀丙行为时,甲良心发现,阻止了乙的行为。本案中,(  )。
A.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B.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
C.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之责
D.甲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乙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答案:D
解析:
【精解】在认定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时,对于涉及犯罪中止的应特别注意。犯罪中止具有人身依附性,只能适用于实施中止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中止行为的其他共同犯罪人,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甲自动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但乙没有实施中止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故选D项。

第8题:

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汉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

B甲乙共同约定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

C.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间,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行为,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

D.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间,乙对甲说:“杀人要掉脑袋的,还不如去抢。”乙听从了甲的意见,对丙实施了抢劫。乙构成教唆犯


正确答案:BD
64.答案:B、D.考点:教唆犯讲解:关于A项,教唆此罪实施彼罪的,属于教唆未遂,所以A项不当选。关于B项。涉及的考点是教唆行为的方式。教唆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如使颜色、做手势)。所以8项当选。关于C项和D项。由于教唆是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犯,只能成立帮助犯。但是,在某人有犯此罪的决意,教唆犯唆使该人实施彼罪时,仍成立彼罪的教唆犯。所以,D项当选。

第9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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