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有()。

题目
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有()。
A.事先审査 B.事后审査
C.附带性审査 D.宪法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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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从各国的宪政实践看,要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至少必须具备如下哪些条件()。

A、法治环境优良

B、宪法本身科学

C、宪法的充分实施

D、实行三权分立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有( )。

A.附带性审查

B.事先审查

C.违宪审查

D.宪法控诉


参考答案:ABD

第3题:

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A.事先审查

B.事后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宪法控诉


A.事先审查

  B.事后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宪法控诉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二战之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宪政都取得了新的发展成果。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A、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B、重视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C、重视加强中央集权,减少地方自治
D、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答案:C
解析:
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包括:(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2)重视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5题:

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有( )。A.事先审查B.事后审查C.附带性审查D.宪法控诉


正确答案:ABCD
略 

第6题: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宪法与宪政相互关系原理的是()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二者不可分割

B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C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

D宪法在宪政实践中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


正确答案是:A

第7题:

有人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有了宪法,就为一个国家实施宪政提供了保障。我国拥有宪法,因而我国是一个成熟的宪政国家。你是怎么看的?


答案:该观点前半句赞同,后半句较为片面,不赞同。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为国家实现宪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有法律不一定是法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我国拥有宪法,因而我国是一个成熟的宪政国家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结论推理不严谨。拥有宪法只是宪政的一个前提而已。宪政还包括:执政团队和普通民众从思维到行动都以宪法和宪法思想为指导的文化;实际操作中的违宪行为得到控诉和裁决;宪法思想而不单单是法律条文被大家认同,而且这些思想能被很简洁的描述和传播;宪法具有至高无上性,任何人不得超越宪法获得特权地位。因此,有宪法就得出成熟宪政国家的结论不正确。


第8题:

下列关于宪法、宪政的说法,错误的为哪一项?()

A.宪法实施是宪政的基本途径

B.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D.凡是制定宪法的国家都有宪政


参考答案:D

第9题:

宪政的主要特征包括、()

A、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B、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D、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答案:A,B,C
解析:
ABC项是宪政的特征,而D项是宪法的特征。故本题应选ABC项。

第10题:

关于宪法与宪政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④宪法制定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宪政;⑤宪政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A、①②④

B、③⑤

C、①④

D、①②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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