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参加某单位的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后甲公司认为自己中标概率非常大,提前向乙公司购置了一批特质建材准备中标后施工使用,但最终甲公司未中标。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购买建材的合同是( )。

题目
甲公司参加某单位的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后甲公司认为自己中标概率非常大,提前向乙公司购置了一批特质建材准备中标后施工使用,但最终甲公司未中标。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购买建材的合同是(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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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市的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简便起见,称它们为公司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若不是甲公司就是我们公司。”丁公司经理说:“如果四个公司中必有一个中标,那就非我们莫属了!”标底公开后得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预测成真了。

以下哪项判断最可能为真?

A.甲公司经理猜对了,甲公司中标了。

B.乙公司经理猜对了,丙公司中标了。

C.乙公司和丁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正确答案:D
解析:假设甲为真,则乙、丙、丁所说均为假,出现矛盾,丙说的也必须为真,因此,甲说的为假,则丁为真,甲、乙、丙都为假,故正确答案为D。

第2题:

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正确答案:BCD
【考点】招标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详解】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第30条、第48条规定,本题选BCD。

第3题:

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其一项大型项目,自愿进行招标,下列对于招标活动中的活动,合法的是:

A.甲公司自行制定了标底,并予以公开

B.乙丙丁组成了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C.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就中标项目中自己承担的部分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中标人确定后,甲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正确答案:BD

第4题:

甲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乙公司中标,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正确答案:D

第5题:

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其一项大型项目进行招标。甲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合法的 是:( )

A.甲公司自行制定了标底,并予以公开

B.乙丙丁组成了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C.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就中标项目中自己承担的部分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中标人确定后,甲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正确答案:D

【考点】招标、投标中的基本规定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所以A错误。根据第31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正确,C错误。根据第45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以D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材,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代替乙公司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遂委托丁公司将该批建材运输至甲公司所在地,由于戊公司驾驶员徐某疲劳驾驶,徐某所驾车辆与丁公司的车辆相撞,致使丁公司运输的建材部分损失并且未能如期向甲公司交货,引起纠纷。依法应由( )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乙公司

C.丁公司

B.丙公司

D.戊公司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应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A正确。

第7题:

某市的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简便起见,称它们为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会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若不是甲公司就是我们公司。”丁公司经理说:“如果四个公司中必有一个中标,那就非我们莫属了!”标底公开后得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预测成真了。

根据上述文字,以下哪项判断最可能为真?( )

A.甲公司经理猜对了,甲公司中标了

B.乙公司经理猜对了,丙公司中标了

C.乙公司和丁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正确答案:D
D  [解析]由题干可知,若甲为真,则丙为真,不能出现两真,所以甲必为假,假如据此而认定丙中标,即丙为真,则乙也为真,不可能,所以丙为假,即丙未中标,因此中标者或者为乙,或者为丁,或是前者乙所说为真,或是后者丁所说为真,符合这一结果的只有D。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选项D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第9题:

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面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本题中,A选项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B选项属于合同要约,是希望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c选项属于甲的内部事务;D选项属于承诺,是甲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保证及债务承担的认定【详解】对于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在A选项中,《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丙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甲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承担,丙非债务人,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清偿债务,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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