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石油公司与美国、英国及荷兰另外三家石油公司在美国达成协议;四家公司合作对中国西部某油田进行开发,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均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二年后,中国石油公司与英国石油公司因协议履行产生了纠纷,中国石油公司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该英国石油公司违约,请问该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进行审理?

题目
中国某石油公司与美国、英国及荷兰另外三家石油公司在美国达成协议;四家公司合作对中国西部某油田进行开发,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均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二年后,中国石油公司与英国石油公司因协议履行产生了纠纷,中国石油公司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该英国石油公司违约,请问该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进行审理?

A、美国法
B、英国法
C、荷兰法
D、中国法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英国某石油公司与中国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在渤海湾东部海域合作勘探海洋石油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关于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只能适用英国法

B.适用双方选择适用的法律

C.既可以适用英国法也可以适用中国法

D.只能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考点】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解析】我国法律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表现在《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第2题:

美国人彼得在上海购一套公寓,3年后因到英国工作,遂将该公寓出售给美国人格丽丝,后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涉诉,我国法院应适用()

A.美国法或英国法

B.美国法或中国法

C.只能适用中国法

D.中国法或英国法


参考答案:C

第3题:

巴西某球员甲2000在中国上海申花俱乐部效力时购买了一套住房,2002年甲因为转会至英国某足球俱乐部,将其在上海的住房转让给其原申花俱乐部的队友阿根廷的球员乙,二人就该住房买卖达成协议,但对协议的争议所适用法律没有约定。之后二人因住房价款问题发生纠纷,球员甲诉至上海某区法院。如果上海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进行审理?( )

A.巴西

B.英国

C.阿根廷

D.中国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对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民通意见》l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本题应适用该案住房所在地中国的法律,应选择D项。

第4题: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5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

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参考答案D

第6题:

下列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是:( )。

A.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公司与美国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开发我国南海石油资源的合同纠纷

B.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公司与伊朗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红海石油资源合同纠纷

C.中国电信公司与美国通信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合同纠纷

D.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在中国设立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B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注意:我国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是司法考试中极为重要的知识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

第7题:

甲是美国的一家资源开发技术公司,乙是中国石油集团。甲、乙双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开发中国某油田石油及相关事宜,在履行合同进行开发时发生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请回答:

(1)甲、乙双方能否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为什么?

(2)甲、乙双方能否订立仲裁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不能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这是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改变。
(2)可以协议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因为仲裁协议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民事诉讼的管辖,自然也可以排除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所以任何仲裁机构,包括外国的仲裁机构都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选定。

第8题:

美国的奥顿公司与我国的华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金属矿产资源的合同,后来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英国某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英国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C.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D.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BCD
98.答案:B、C、D 考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讲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美国奥顿公司与我国华威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境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故只能在中国起诉,D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笫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它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所以,A项错误,B、C、D项均正确应选。

第9题:

美国籍刘某和德国籍庙某均是我国某大学的留学生。刘某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均有住所。而庙某在德国、瑞士、英国均有住所。二人在华留学期间一直有矛盾,后来庙某将刘某打伤。刘某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庙某赔偿。下列关于本案适用法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中国法

B.可以适用刘某本国法美国法

C.可以适用当事人共同住所地英国法

D.如果当事人事后协议适用德国法,则本案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D
[考点] 侵权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
[答案及解析] D。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题中当事人有共同的住所即英国,但该住所并不一定是经常居住地,实际上如果二人长期在华留学,经常居住地应当是中国。所以本案不适用英国法。A项说只能适用中国法,过于绝对,不选。C项无法律依据,不选。而D项中当事人事后选择适用德国法,则应当适用德国法,故D项正确。请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责任这部分作了较大的变动,并且增加了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10题: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协议,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中国法。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