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原告李某(房东)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要求被告张某(承租人)腾房搬走,结果败诉。李某不服,又提出上诉,并且上诉状又写明:由于张某居住期间任意毁坏房屋设施,现在房屋几乎成为危房,不能居住,张某不仅应该搬走,还应该赔偿一切损失。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题目
当事人原告李某(房东)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要求被告张某(承租人)腾房搬走,结果败诉。李某不服,又提出上诉,并且上诉状又写明:由于张某居住期间任意毁坏房屋设施,现在房屋几乎成为危房,不能居住,张某不仅应该搬走,还应该赔偿一切损失。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赔偿请求和搬走的请求一并审理
B:二审法院另行立案审理赔偿事宜
C: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原告对新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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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98~100 题:

某共同盗窃犯罪案件,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李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李某没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在审判期间,张某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理?对李某又该如何处理?

第 98 题 关于本案中的上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上诉期限内,张某仍然可以上诉

B.张某不得再上诉

C.在上诉期限内,李某可以撤回上诉,但要经过法院审查

D.在上诉期满后,李某不可以撤回上诉


正确答案:A
考点:上诉程序.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A正确,B错误。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不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故C错误。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在上诉期满后,仍然可以撤回上诉,只是要经过法院审查,故D错误。本题选A。

第2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张某、王某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张某审判过程中逃跑。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张某裁定中止审理,对王某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 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 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曹某死亡,应当对曹某终止审理,故A 项错误;不应当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故B 项错误;不符合发回重申条件,故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0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D 项正确。

第3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于某、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于某、陈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被告人李某宣布终止审理

B.对被告人李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于某、陈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方式有三种: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第4题:

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的过程中,送达人员见只有李某在家,遂将两份调解书都送达给了原告李某,李某全部签字。张某回家后,看了调解书的内容觉得还是不公平,遂反悔,要求法院再对本案进行判决。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调解书已经生效,不再判决
B: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上诉
C: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申诉
D: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首先,基于调解的自愿原则,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其次,在离婚案件中,送达调解书不能送达给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虽然后者确实是当事人近亲属,一般来说送达给他相当于直接送达,但离婚案件显然不可如此,而且李某代为签字也不符合签收调解书的要求。既然如此,相当于被告张某没有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没有生效,因此当事人有权反悔,法院应该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选D。要注意对调解书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申诉,申诉的理由也限于调解书违法、非自愿等情形而已。

第5题:

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
B:终止审理
C: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C项正确。

第6题:

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原告人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市中级法院对该反诉的处理是()。

A.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将张某的反诉与李某的上诉合并审理

C.将张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

D.告知张某,应当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第7题:

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江某将案外人李某的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张某

B、江某

C、法院

D、李某


参考答案:C

第8题:

三、(本题21分)

案情:张某、李某故意伤害王某一案,由甲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甲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如果一事判决宣告后,被害人王某不服判决,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若被害人王某在二审阶段增加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如李某突然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张某没有上诉,甲县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二审法院改判李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有期徒刑3年,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三、(本题21分)
参考答案:
1.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如不服判决,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为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收到一审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
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9题:

原告李某为追讨1万元欠款将被告韩某告上法庭。一审中韩某败诉,韩某不服提出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韩某为了扭转败局向法院提出,其实李某的妻子在同一时间也曾向他的妻子借款1万元,因此两相抵消,现在韩某自然无须还钱。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此请求与本案无关,不予理睬
B:一并审理,最后判李某败诉
C: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韩某另行起诉
D: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反诉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一个独立的诉,因此完全可以另案审理,这里如果二审一并审理并且判决,原告对此不仅是丧失了审级利益这么简单,因此D发回重审的做法并不合适。

第10题:

原告李某到A区法院起诉被告张某房屋所有权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某居住地位于A区,而房屋所在地位于B区。A区法院接到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A:直接立案审理,因为A区法院也有管辖权
B:首先立案,等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再移送管辖
C:明知自己没有管辖权,但还是立案,如果被告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就等于默认了管辖权,最后作出的判决有效
D: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所以直接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见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时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4款的规定,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才是正确的选项。前面的选项说的是A区法院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情形,即等待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才移送,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理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最后判决作出以后被告才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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