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讼,在法庭上,刘某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刘某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题目
刘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讼,在法庭上,刘某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刘某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A:应将刘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予以判决
C:在判决前,刘某要求委托辩护人辩护,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不予准许
D:在判决前,刘某要求陈述意见,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听取了他的陈述意见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25条的规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因此,BD两项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26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民诉意见》第127条规定:(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所以应该注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属于何种方式,从而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相应的程序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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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刘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刘某的一辆汽车。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刘某提起诉讼,并因诉前保全而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刘某可以要求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赔偿。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正确答案:BCD
答案暂无

第3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正确答案:ABD

第4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第5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6题:

原告刘某(精神病患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妻子黄某作为监护人代为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生下列哪种情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

A.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B.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D.刘某在庭审时大吵大闹,严重干扰法庭秩序


正确答案:B
B。

第7题:

17岁的刘某在工厂打工,3000元。某日,刘某外出忘关水龙头导致租住屋浸水,房东要求赔偿遭拒,遂将其诉至
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刘某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因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B.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C.法院应判决刘某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因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法院应判决刘某家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刘某是部分行为能力人

答案:A
解析:

第8题:

演员刘某对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平分共有财产,在开庭审理时,刘某因害怕在法庭上见到陈某尴尬便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得到法院同意后,刘某委托律师邓某代理其进行诉讼,但没有进行特别授权,后来,由于陈某同意离婚,邓某便代理刘某放弃了平分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并与陈某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问:

(1)刘某不出庭是否正确?为什么?

(2)邓某放弃刘某诉讼请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不出庭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仍应出庭。
(2)邓某放弃刘某的诉讼请求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邓某没有得到刘某的特别授权,没有权利处分刘某的实体权利。

第9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通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27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据此可知,李某作为刘某的债权人属于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选项 B 正确,选项 C、 D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可知,刘父要求变更代管人的,应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第10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请回答题。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查看材料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答案:B,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据此,A选项做法正确,不选。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选项做法错误,当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刘某指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此,C选项做法错误,当选;人民法院应当使用决定而不是裁定这一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不能向检察院申请,应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当选。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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