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计算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题目
对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计算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次日起开始计算
B.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C.诉讼时效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D.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在法律适用上无差别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企业劳动争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劳动争议就是企业劳动纠纷
B:劳动争议的主体有企业、劳动者和工会
C: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的划分标准是劳动者的多少(是否8人以上)
D: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C项,《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在劳动法理论和实践中,以及目前劳动争议的统计口径上,一般把劳动者人数的多少(是否10人以上)作为是否属于集体争议的标准,因而认为个别争议是劳动者一方不足法定集体争议人数,争议标的不同的劳动争议;而集体争议则是劳动者一方达到法定集体争议人数,争议标的相同,并通过集体选出的代表提起申诉的劳动争议。

第2题:

以下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的特征,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诉讼是权利的社会救济方式
B.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强制性
C.劳动争议诉讼具有严谨的程序性
D.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终结性程序

答案:A
解析:
P550。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这些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相比,有如下特征:1.劳动争议诉讼是权利的公力救济方式;2.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强制性;3.劳动争议诉讼具有严谨的程序性;4.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终结性程序

第3题:

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可以把劳动争议划分为( )。

A.权利争议

B.劳动合同争议

C.经济利益争议

D.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E.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BDE

第4题: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间有多长?从何时起计算?


正确答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包括实体法中的时效制度和程序法中的时效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属于程序法中的时效制度,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有效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超过有效的法定期间,丧失通过仲裁途径寻求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机会。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以便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矛盾和纠纷,恢复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维护和促进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主要有两个内容:第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定期间为一年。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是一年。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间提出。这里需要说明一点,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这一时效期间短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期间。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之日起,应当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为准,即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定期间的起算点。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到下一年的同一日,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的法定期间。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我们认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一般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日常情况、一般规律或者权利人所处环境能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第5题: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B. 需劳动争议双方申请调解,仲裁委员会才可受理
C.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行使裁决权
D. 反映平等主体关系的劳动争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答案:B
解析:
A项,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B项,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C项,仲裁施行强制原则。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行使裁决权,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项,由劳动关系的特点所决定,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隶属性关系的争议事项,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

第6题:

(2017年5月) 关于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期间以日计算
B.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次日起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为工作期间届满的日期
D.诉讼时效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间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诉讼时效的计算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有关期间计算规则的规定

答案:B,D,E
解析:
P554-567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1、教材原文:对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计算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有关期间计算规则的规定。(选项E正确)
规定须注意以下三点:①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次日起开始计算。(选项B正确)②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包括社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③诉讼时效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选项D正确)
2、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以年计算;
选项C错误,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7题:

下列争议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企业和职工因加班费发放产生的争议
B.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C.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的争议
D.企业和职工因培训服务期限产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劳动争议内涵的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第8题:

在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方面,须注意的方面不包括()。

A.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别
B.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在法律适用上无差别
C.诉讼时效期问的起算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D.诉讼时效同样有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在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方面,须注意以下3点:
(1)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差别。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没有正当的理由超过了仲裁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失去了胜诉权,而在诉讼程序中,诉讼时效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二,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其三,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后者的起算时间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追索拖欠工资的案件。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本来就是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的款项,只是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实际上是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用人单位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用人单位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却因无款可付或故意拖欠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此种情形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3)诉讼时效同样有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的规定。

第9题:

按劳动争议标的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

A、劳动合同争议
B、权利争议
C、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等的争议
D、利益争议
E、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不同理解与实施发生争议

答案:A,C,E
解析: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属于按劳动争议性质划分的。

第10题: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时效中止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等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或者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制度。那么,具有哪些法定事由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止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项事由可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讲,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人的活动如战争、戒严、紧急状态,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因为发生这些情形,客观上阻碍了权利人依法正常行使权利,因而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即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等待不可抗力消失,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或原因。只要某一理由足以构成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就构成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实践中,权利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死亡而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权利人已向义务人提出申诉要求等待回复等,一般可以构成正当理由。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