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 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 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 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题目
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 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 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 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将两诉合并审理
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d.追加周伟的父亲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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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萱与张坤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坤支付货款后,张坤拒不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王萱的申请开始执行张坤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李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坤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

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

D.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正确答案:B
《执行规定》第71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故A错误。《民诉意见》第25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故8项正确。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已经修改为第20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错误。

第2题:

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参考答案:

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第3题:

张山和王海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山赔偿王海2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山未履行判决。王海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山突然心脏病发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张山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张小山不愿继承张山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

A.将张小山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张山的遗产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直接执行张山的遗产


正确答案:D
根据《民诉意见》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第4题:

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

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将两诉合并审理

C.追加周伟的父亲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D。

第5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第6题:

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8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2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将两诉合并审理

C.追加甲父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乙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l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乙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甲,而非甲父,因此乙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据此,本题中乙提出的反诉即使理由成立,也必须在开庭审理之前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方为有效。注意:反诉是历年司法考试很受青睐的考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和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反诉正确的是:

A.甲因与乙的借款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借款10000元,在答辩中乙提出甲的妹妹曾向其借过8000元.此时,乙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抵债后归还甲2000元,法院应认定反诉成立

B.张某向甲区法院起诉,请求李某偿还借款20000元,李某则提出借款合同上的签名是张某伪造的.此时,法院应认定张某的要求为反诉

C.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判决

D.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1000元,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支付房屋修缮费用1500元


正确答案:D
48.【答案】D 【考点】反诉【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故不选A.B,选D.在c选项中,应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故不选C.

第8题:

下列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是:( )。

A.江欣、赵菲二人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赵菲因车祸突然死亡,留下丈夫汪泓和儿子汪晓雨(已经参加工作),此时人民法院应裁定诉讼终结,并责令江欣重新起诉汪泓或汪晓雨

B.郝丽起诉许艳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张鹏飞认为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请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郝丽申请撤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郝丽撤诉,将诉讼作为另案进行

C.莫伟与王明浩原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莫伟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明浩给付货款3600元。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王明浩提出莫伟的哥哥借其5200元,要求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1600元。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两诉合并审理

D.芬芳化妆品公司在某案一审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芬芳化妆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一方当事人赵菲因车祸突然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丈夫汪泓和儿子汪晓雨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故A项错误。B项申张鹏飞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张鹏飞参加诉讼后,原告郝丽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郝丽撤诉后,应由张鹏飞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郝丽、原案被告许艳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故B项正确.应该入选。从法律上说,莫伟的哥哥是独立于莫伟的民事主体,其与王明浩的借款纠纷跟莫伟与王明浩的货款纠纷不相关,这是两个不同的没有牵连的诉讼。法院应当告知王明浩另行起诉,故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62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芬芳化妆品公司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只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起上诉,故D项错误。

第9题:

陈方与赵平原本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陈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赵乎给付货款37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赵平提出陈方弟弟借其400元,要求用贷款抵债并偿还其3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两诉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告知被告赵平另行起诉

D.追加陈方弟弟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C

第10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对于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 A.依法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先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栽定驳回起诉。”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栽后,才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故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栽定驳回张某的诉 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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