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有悔罪表现,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田某被羁押2个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题目
田某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有悔罪表现,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田某被羁押2个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应给予田某赔偿
C:不应给予田某赔偿
D:应给予田某补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8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2款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曰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5个月不在法定期限范围内,故D项错误。本题选B。

第2题:

甲(16岁)因盗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悔罪表现,检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B.对甲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10个月
C.甲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D.考验期满的,甲没有违反规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 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 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故B正确。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考察机关是检察院,因此,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检察院“应当”不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D错误。本题选AB。

第3题: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第4题: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出现的情形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应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错误。选项B、C考查的是司法赔偿诉讼的程序与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而对于这两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均改变了此前的规则。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此前的刑事赔偿的确认程序,即赔偿请求人无需申请确认相关行为违法而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明确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就国家赔偿事宜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而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第5题: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若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甲的盗窃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是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对甲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B.若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甲的盗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对甲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若某县检察院认为该盗窃案并非甲实施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D.若某县检察院对甲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若甲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某县检察院申诉,某县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

答案:A,C,D
解析:
酌定意味着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A错在“应当”。证据不足不起诉也称存疑不诉,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证据不足,不一定以补充侦查为前提,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B正确。如果某县检察院认为该盗窃案并非甲实施的,应当对甲法定不起诉,同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C错误。三大不起诉中,只有被酌定不起诉人有资格、有可能不服,法定不诉与存疑不诉不存在不服的救济,D错误。

第6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第(1)~(3)题。(2014年)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
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不以达成刑事和解为前提条件,故A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7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37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故B正确。第43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故C错误。第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第62条至第65条规定办理。但黄某是否起诉还要看考验期内的表现,因此暂时无需封存,故D错误。本题选B。

第7题:

甲(16岁)因盗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B.对甲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10个月
C.曱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D.考验期满的,曱没有违反规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未成年人附条件起诉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 、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 和教育。”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故B正确。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考察机关是检察院,因此,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73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 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检察院“应当”不 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D错误。本题选AB。

第8题: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8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2款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曰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5个月不在法定期限范围内,故D项错误。本题选B。

第9题:

田某因涉嫌诈骗先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此案经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田某有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甲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逮捕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的范围。监视居住并没有限制受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田某对被监视居住的情形无权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说法不正确,应选。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由甲县检察院作出的,根据“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为甲县检察院,对刑事拘留及逮捕部分均由甲县检察院赔偿,故选项B、C说法都不正确,应选。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知田某还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偿形式,不仅限于金钱赔偿。选项D说法不正确,应选。

第10题:

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
B、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
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据此可知,这里是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需要立案侦查时,才需要重新计算,并非一律重新计算。
选项C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选项D正确,重婚罪属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对此提起公诉,则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