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所实习一年后向市司法局申请执业律师资格遭到拒绝,夏某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则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题目
夏某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所实习一年后向市司法局申请执业律师资格遭到拒绝,夏某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则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A.判决确认市司法局不作为违法
B.判决撤销原行为
C.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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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A.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向其颁发许可证的法定职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理由不成立

B.原告认为被告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合法但有不合理之处

C.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没有可以撤销的内容

D.被告没有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职责已经没有意义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形。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AB两项分别符合第56条的第1项和第2项。CD两项是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的情形。

第2题:

:如果张某向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公安局履行复议职责,而其他法院已经判决民警行为违法,则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A. 判决维持被告的不作为 B.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 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复议职责 D. 判决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本案中民警行为已被其他法院判决违法,再判决市公安局履行职责也没有意义,所以,D正确。

第3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正确答案:ABD
《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AB分别符合其中第1、2项,D则属第4项所称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情形。

第4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5题:

肖某和夏某因承包土地的边界发生争执.夏某在该片土地上栽种杨树以后,双方发生争议,肖某等人将夏某栽种的杨树拔掉,客观上造成了树木无法存活的后果,夏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在对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对肖某行政拘留5日.肖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比,处罚畸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违法情节较轻,如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夏某和肖某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不予处罚

B.行政拘留由派出所作出,故而本案的被告是派出所

C.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被告拘留决定

D.1被告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院应当判决变更被告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C
99.【答案】AC 【考点】 治安管理处罚调解;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被告【解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再依法处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种类上越权,由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承担承担责任,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幅度越权才由派出所承担责任,B选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也规定了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公平公正原则.本案公安机关的处罚违反了比例原则,属于显失公正的情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的规定,行政处罚要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但要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为法院还可以依据该条第2项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所以C正确.D错误.

第6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题如做错,可能是将本题与行政赔偿诉讼中复议加重损害时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情况相混淆了,所以会选B。而本题不存在被告不适格或须变更被告的问题,因而CD都不对。

第7题:

段某向省交通局申请林产品运输许可证,省交通局经过审查,认为段某不具有获得该行政许可证的条件,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段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该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B.本案应该由省交通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则法院应当作出履行判决

D.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则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ACD
90.【答案】ACD 【考点】 行政许可【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对于不予许可的决定一般不予以公开,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C立法者认为不予许可决定,不能作出履行判决,而是撤销判决加重做判决,但是D选项遗漏了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这样的条件,故而表述不准确,不当选.

第8题:

刘某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市司法局审核后提出不准予的意见,并报省司法厅决定。省司法厅决定不准予刘某进行律师执业。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刘某仍不服。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A.刘某有权以省司法厅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刘某有权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C.刘某有权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刘某起诉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39.答案: A 考点:被告、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级刖管辖讲解:在本题中,“市司法局审核后提出不准予的意见,并报省司法厅”的行为,没有产生法律效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可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作出不准予执业决定的是省司法厅,应当以该厅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情形下,应当以原机关即省司法厅为被告起诉。因此,选项A正确,而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条件有二:一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由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二是,经过原机关复议。本题中,原行为是省司法厅作出的,故选项B错误。本案被告是省司法厅,且被诉行为是不予刘某律师执业的决定,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选项D错误。

第9题:

徐某认为市规划局在其住宅外10米处规划许可某政府建造一幢15层高的办公楼,影响了他住宅的通风、采光,于是对市规划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规划许可证违法。请问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

A.撤销判决

B.撤销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

C.变更判决

D.确认违法判决


参考答案:D

第10题:

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提起上 诉的有:( )

A.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査认为本院有 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
B.张某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裁定 不予执行
C原告以书记员刘某与被告相熟为由提出回避 申请,审判长审査后认为没有理由,决定刘某不必回避
D.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作出 不予准许的裁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可以 上诉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予受 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 以提起上诉。因此A项正确,B项不正确。当事人不 服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提 起上诉,故C项错误。关干财产保全的裁定要通过复 议救济,故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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