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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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伤害,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全部赔偿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以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故选C。

第2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第3题:

第 5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责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D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伤害,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
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继承人丁列为被告。
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 将丁列为被告,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 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
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可以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第7题:


甲乙丙盗窃案


2012年9月,甲(20岁)与乙(16岁)共谋盗窃,担心人手不够,遂胁迫甲的邻居丙一起行动。丙胆小怕事因而只负责在门口望风,甲乙进入某家里盗窃,窃得价值2000元的白金项链一条,毁坏价值1000元的保险柜一台。 2013年三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丙被胁迫犯罪,只从事帮助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对其酌定不起诉;乙系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情节不重,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甲是主犯,应当负刑事责任,决定对甲提起公诉;乙的父亲戊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被害人丁准备就自己遭受的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公安机关讯问乙时可否通知乙的双胞胎哥哥到场?


2.对丙不起诉应当由谁决定?被害人丁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救济?


3.检察院在对乙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乙的父亲对此有异议,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4.丁应当在何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可就多少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本案中哪些人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如果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不能通知乙的双胞胎哥哥到场,因为乙的双胞胎哥哥是未成年人。


2.应当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被害人丁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检察院对乙不起诉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乙的父亲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检察院应当做出起诉的决定。


4.丁应当在立案之后,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对被盗的项链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就保险柜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本案中,甲、乙、丙和乙的父亲戊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应当坚持一个原则,即民事诉讼始终依附刑事诉讼。刑事审判未经裁判而终止,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做出裁判。相反的,刑事审判如果做出了判决,无论被告人有罪与否,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相应地做出判决。参见《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第8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伤害,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以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第9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 B、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 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

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

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

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酌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存疑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甲死亡,应对甲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乙和丙的盗窃数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符合起诉条件,应对二人作出起诉决定。丁由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对他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