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被告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他父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但是法院觉得该律师水平太差,又从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题目
某案,被告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他父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但是法院觉得该律师水平太差,又从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B:正确,法院的做法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C:错误,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就不应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D:错误,法院应该先让蔡律师同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然后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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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男,17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作辩护人已李律师不能以()为由,拒绝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A、无被告委托

B、与被告人哥哥是朋友,应当回避

C、指定辩护无经济效益,完不成经济指标

D、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缺乏办理此种案件的经验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未成年人黄某盗窃案,其父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为其委托了辩护律师。但起诉至法院后,审判长认为该辩护律师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很好维护黄某的切身利益。决定为其指定另一辩护律师。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这种做法正确,法院的做法可以帮助黄某更好的维护权利

B.这种做法错误,指定辩护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案并不满足这一情况

C.这种做法错误,审判长应在征求黄某及其父亲的意见之后作出该决定

D.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正确答案:ACD
被告人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法院指定辩护只是为了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时对其予以辅助,而本案中并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即使法院征求了黄某及其父亲的意见,该做法仍是违法的。因为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方,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可对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这是诉讼基本理念的应有之义。故A、C、D错误,B正确。

第3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考点]指定辩护[解析]《删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选项A中的王某虽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但是其在审判时已经年满且18周岁,因此不属于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选项A的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选项B中的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汤姆不具有《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当其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根据上述《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第项的规定,合议庭可以准许,选项C错误。汤姆的外国国籍是用来迷惑考生的,外国国籍并不是法庭是否准许辩护人自行辩护的条件。《刑诉解释》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选项D中的前半句“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的说法是正确的。又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可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延期审理的具体期限,只是规定“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选项D中后半句“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错误。[难度系数]**

第4题:

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其设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

A、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B、司法机关应主动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C、人民法院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D、人民法院不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参考答案:C

第5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6题)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第6题:

现年20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将来法院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于是检察院便指定红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为什么?(2)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1、有权指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
2、一般需做好下列工作:(1)依法会见被告人;(2)查阅卷宗材料;(3)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于庭前三日提交法庭;(4)是否有申请证人出庭、重新鉴定等,如有准备好相关申请和材料;(5)准备好辩护词;(6)其他开庭需要的材料。
3、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7题:

下列有关指定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被告人正在怀孕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只能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C.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但审判时已满18周岁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D.被告人是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是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A也不属于应当指定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8题:

郭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因为经济困难所以无力聘请律师,于是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下列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公民在刑事诉讼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D.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正确答案:B
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律师法》第41条、《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前三项的陈述与法律规定都是相符合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此B的表述不正确。

第9题:

刘某,男,18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作辩护人,李律师不得以(abcd)为由,拒绝担任辩护人。

A.指定辩护无经济效益,完不成经济指标

B.无被告人委托

C.与被告人哥哥是朋友,应当回避

D.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缺乏办理此种案件的经验


参考答案:ABCD

第10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7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10日,准备辩护时间计人审限


正确答案:B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本题中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再次拒绝指定辩护人的,不予准许。B选项正确。而汤姆因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依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第1项,法院可以准许,所以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选项错误。
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指定辩护修改为指派辩护,即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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