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执完勤的士兵王某和好友李某开玩笑,拿着执勤枪向李某瞄准并扣动扳机,不料枪中有子弹,李某被当场打死。执勤枪支中以前从未装过子弹,王某也不知道谁在执勤枪中装了子弹。下列选项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题目
刚执完勤的士兵王某和好友李某开玩笑,拿着执勤枪向李某瞄准并扣动扳机,不料枪中有子弹,李某被当场打死。执勤枪支中以前从未装过子弹,王某也不知道谁在执勤枪中装了子弹。下列选项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A.故意犯罪行为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意外事故 D.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某开枪射击,未射中。这时其枪中尚有子弹,因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射击,仓皇离开。李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114.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中李某因开枪后怕罪行暴露而仓皇离开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第2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A.意外事故

B.故意犯罪行为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甲不具有杀害乙的故意,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是却自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本题中甲作为警察应该预见其行为的危险性,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乙死亡的危害结果,所以本题答案应为D。

第3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桌上的手枪向乙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A.故意犯罪行为

B.意外事故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C
甲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

第4题:

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李某怕王某杀死自己,就在王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某。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故意犯罪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李某在王某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就实施了防卫行为,是事前防卫。对于事前防卫的,应当追究防卫人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

第5题:

某市辖区的交警李某以王某闯红灯当场作出50元罚款的决定,并要求王某当场缴纳。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交警李某无权当场收缴
B:对王某的罚款决定书,李某无需签名或者盖章,由区交管局盖章
C:交警李某收缴王某50元罚款,须出具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D:李某应当向王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答案:D
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08条第2款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据此,只要交警当场作出200元以下罚款,且受处罚人无异议的,即可当场收缴。A项称绝对无权当场收缴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根据上述规定,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必须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故B项错误。根据上述第1款规定,D项显然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据此,罚款收据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故C项错误。

第6题:

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刑法》第l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l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正确答案是D.

第7题:

李某在山上劳作,遇到邻村的妇女王某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王某实施抢劫,不料被王 某夺下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当即将李某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答案:对
解析:
A。

第8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未对枪支进行检查即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考点】打击错误的认定。详解:首先,由于甲的行为基于杀人故意,丙的行为则基于过失,二人之间缺乏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在这种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可适用间接正犯理论,即将丙视为甲犯罪的工具,如此则丙的行为可被视为甲的行为。那么丙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也就相当于甲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甲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责任。最后,尽管出现了打击错误,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并没有跨越构成要件,所以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甲在杀“人”故意的支配下利用丙的行为成功杀死了一个“人”,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正确答案为AC选项。

第10题: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在戏称“我一枪打死你”的同时瞄准、开枪,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A、意外事故
  • B、故意犯罪行为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