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 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締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题目
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 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締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杜某是三等秘书,艾某是随员,都是外交人员,享有一定程度的管辖与豁免。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 公约》的有关规定,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杈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奔种放弃的权利,故ABC是错误的。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放弃一旦由其派遣国作出,就不论其本人同意与否,故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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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ABC .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外交人员的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然而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做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本题中,A项错误,因为管辖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同样,B项中外交人员有免除作证的义务,放弃这种特权由派遣国明示作出。C项错误,因为放弃豁免权应明示作出,甲国未答复视为不放弃。

 

第2题:

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己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本题涉及领事官员与外交人员不同的特权与豁免。玛丽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玛丽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B选项不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C选项不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玛丽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相关考点梳理】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看32题相关考点梳理

第3题:

黄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黄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如黄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甲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黄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黄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黄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黄某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黄某本人是否同意


正确答案:D

第4题:

莱斯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科尔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科尔目击了莱斯因与他人争执并将对方杀死的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表示放弃莱斯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B.如科尔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要求甲国放弃莱斯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莱斯提起刑事诉讼
D.甲国放弃莱斯管辖豁免的表示必须经过莱斯同意才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权与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自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故A对、BC错。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放弃一旦由其派遣国作出,就不论其本人同意与否,D错。

第5题:

安琪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卡尔斯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安琪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卡尔斯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只有安琪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B.只要卡尔斯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不可以对安琪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安琪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正确答案:ABC
【考点】领事官员与外交人员不同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安琪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安琪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乙国可以对安琪提起刑事诉讼。B选项不正确,卡尔斯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卡尔斯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C选项不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安琪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第6题:

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正确答案:C
[考点]外交关系法
[解析]根据国际法中的外交关系法相关原则,建立什么样的外交关系,互设哪一级的使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某种原因,两国在建交并设立使馆后,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中止甚至断绝两国间的外交关系。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如果两国关系改善或恶化,双方均可提出外交关系升格或降格。断交可由一方单方提出,也可由双方共同宣布。断交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各自撤回使馆,使馆人员职务即行终止。因此甲乙两国的做法均未违反国际法,因此不需承担国际责任。AB两项错误。
但是,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或遇使馆长期或暂时撤退时,接受国务应尊重并保护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因此甲国不能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故此D项错误。两国外交关系断绝,则双方之间的外交协议终止执行,C选项正确。

第7题:

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问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AD
【考点】使馆的地位
【详解】关于A,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但使馆仍为乙国领土,只是在此处使馆有其特权与豁免,故A正确。关于B,它将使馆当作他国领土,因此是错误的。关于C,引渡是一个国家的权利,并不是义务,故C的说法错误。关于D,由于使馆应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因此,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故D正确。

第8题:

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正确答案:D
34.答案:D 考点:领事特权与豁免杈讲解:本题涉及领事官员与外交人员不同的特权与豁免。玛丽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玛丽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B选项不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C选项不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玛丽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第9题:

甲国公民A在乙国创建了一个工厂,由于A擅长管理和营销,工厂的生意非常好,当地同行业的其他厂商8和C出于嫉妒,于是在一天傍晚,趁A的工厂下班后,B和C纠集了当地一批人放火烧了A的工厂,8和C的行为正好被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D看到。该事件发生后,A非常生气,于是找到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对此事件加以处理,结果当地相关部门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受理该案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国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

B.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D没有必须出庭作证的义务

C.乙国违反了对甲国公民A给予国民待遇的原则,须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D.甲国公民A未用尽当地救济途径,不能寻求甲国的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ABC

【考点】外交保护;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国家责任
【解析】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外交保护是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一国公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按照外国的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对他进行保护。它实质上是把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事情转化为两个国家之间的事情。由于它牵涉到两个国家,所以行使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本国公民在外国的合法利益和地位受到侵害,而且这种侵害可归因于该外国国家并应承担国家责任,倘若受害人的受害行为仅是由外国的私人行为导致,则不得主张外交保护。②受害人必须自受害行为发生时起直到外交保护结束时为止持续地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也称为“国籍连续原则”。③受害人必须在用尽当地所有行政的、司法的救济手段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国籍国方可进行外交保护,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甲国公民A在乙国的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在向乙国相关行政、司法部门请求救济时,乙国相关部门却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受理该案件,可见,A已经用尽当地救济仍得不到帮助。甲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对A进行保护。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第2款规定:“外交代表无以证人身份作证之义务。”D是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属于外交人员之一。尽管他目睹了这起放火事件,但他没有必须出庭作证的义务。B项正确。
国家实施国际不法行为是其承担国家责任的前提。乙国的当地行政部门在A向他们请求对此事件加以处理时,却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受理该案件,严重违反了对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也就是说,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由于乙国当地行政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根据2001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的相关规定,它的行为可以归因于乙国国家,那么在此事件上,乙国国家违反了他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因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C项正确。

第10题:

柯里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围使馆的二等秘书。柯里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撞伤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只有柯里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尽管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柯里是领事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柯里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因此。A错误,D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B错误。C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柯里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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