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某去世后,其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张某是否与生前的禾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关于此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题目
禾某去世后,其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张某是否与生前的禾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关于此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张某是否与生前的禾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张某是否与生前的禾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张某是否与生前的禾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法律规避问题
D.张某是否与生前的禾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本题中,张某与禾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张某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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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演员刘某对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平分共有财产,在开庭审理时,刘某因害怕在法庭上见到陈某尴尬便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得到法院同意后,刘某委托律师邓某代理其进行诉讼,但没有进行特别授权,后来,由于陈某同意离婚,邓某便代理刘某放弃了平分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并与陈某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问:

(1)刘某不出庭是否正确?为什么?

(2)邓某放弃刘某诉讼请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不出庭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仍应出庭。
(2)邓某放弃刘某的诉讼请求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邓某没有得到刘某的特别授权,没有权利处分刘某的实体权利。

第2题:

刘某失踪7年,经其妻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某死亡,此后,张某与王某结婚。5年后,刘某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

A.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要求张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C.撤销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确认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恢复

D.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宣告死亡的效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刘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张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第3题:

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l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l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

A.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正确答案:B
张某处分的房屋为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要求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张某的赠予无效。

第4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荆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中止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结合本题,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偿还欠款,在诉讼中,孙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应当注意的是,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的盗窃案无关,且并不以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果为定案依据。因此,本题所述情形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所规定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而不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或者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选项C正确,选项A和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l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见,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的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此,选项B关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错误。考生在对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进行掌握时,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身份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也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
【陷阱点拨】选项A是本题最大的干扰项。不少考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认为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其实不熬,孙某的盗窃案与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无关,法院对欠款纠纷作出判决并不需要以孙某盗窃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张某与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

第5题:

林某去世后,其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张某是否与生前的林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A.定性

B.先决问题

C.法律适用

D.公共秩序保留


正确答案:B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本题中,张某与林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张某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第6题:

赵某(男),冯某(女)。赵某经常虐待冯某,冯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冯某的离婚诉讼和赵某的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 C, D

第7题:

张某于2011年下落不明,2015年经其妻余某申请后法院宣告张某死亡。2016年,余某与李某再婚,2017年张某出现,法院撤销张某的死亡宣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余某与李某、张某的婚姻关系均解除

B.余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不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恢复

C.余某与李某、张某的婚姻关系均存续,因而余某犯重婚罪

D.余某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声明才能确定与何人存续婚姻关系


【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张某宣告死亡且配偶余某已再婚,因此不得自行恢复。

第8题:

王某因专著被某出版社盗版,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王某心脏病突发去世。则对本案:( )

A.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

B.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C.若王某的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裁定终结诉讼

D.若王某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则王某生前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继承人有效


正确答案:B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可知应选B,同时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和《民诉意见》第167条可得出CD答案。

第9题:

李某与妻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下达后,李某之妻提起上诉后第五天,李某之妻在车祸中身亡。此时,李某要求继承妻子的遗产,遭妻子的兄妹拒绝,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应准予李某继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解析]选项A考查侵犯健康权和生命权的特征。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题中,医院误将张某肾脏摘除,属于侵犯其健康权,后又致张某手术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属于侵犯张某生命权。据此,选项A正确。
选项B查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条的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可知,本题中,张某对医院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应当属于遗产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其继承人有权继承。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可知,本题中,张某在医院将其肾脏摘除后,随即向法院起诉,属于“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据此,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可知,本题中,在张某死亡后,作为其近亲属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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