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题目
(  )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A.1986
B.1987
C.1988
D.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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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下列我国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中,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实体法保障的是()。

A:《物权法》
B:《物业管理条例》
C:《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D:《民法通则》

答案:A
解析:
作为我国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物权法》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实体法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3题: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主要有以下五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5题:

我国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是( )。

A.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出现了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B.1995年3月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加入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会

C.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布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D.1995年5月我国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


正确答案:C

第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择错误项。

民法总则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编纂民法典的统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这样就能够把各编统一协调起来,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民法总则有十大突破,包括规定非法人组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规定个人信息权受法律保护等,但最大的突破是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因此,选择B选项。A项: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两者规定不一致之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C项:民法总则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之所以是编纂而非制定,意思是借鉴了《民法通则》中的部分内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D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8题:

()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标志着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小学制度,称“癸卯学制”。

A、1904年

B、1908年

C、1903年

D、1949年


参考答案:C

第9题: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怎样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最主要的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②选举的平等原则。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④秘密投票的原则。总之,这些原则的制定,充分保证了公民或人民代表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选举出的人大代表能代表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第10题:

我国收养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一部法律的原则,也就是一部法律的指导思想,是具体法律规范设定具体权利义务时必须遵循的主旨。我国收养法第二条第三条对基本原则做了规定,归纳为以下主要原则:
(1)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未成年人,特别是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家庭和社会的精心关怀和照顾才能顺利成长。尤其是那些出于某种原因脱离家庭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特殊儿童,必须从他们的合法权益出发,才能使他们在养父母教育下重新享受家庭的温暖,得到健康的成长。我国收养法十分强调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利,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这一原则贯穿在整个收养法的各项制度之中。
(2)收养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养关系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成立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是自觉自愿的。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所有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原则。成立收养关系的目的在于设立和变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必须允许当事人具有充分的意思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自己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为保证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稳定,除收养人收养、送养人送养自愿外,还规定了“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3)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社会公德是一个社会长期形成的为社会成员所公认的习惯和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内容。我国的社会公德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的综合。收养子女,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违背优良的伦理道德。直系亲属间不得收养,兄弟姐妹之间不能收养。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要有一定的年龄差。收养人与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4)符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收养法原则。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的主要宗旨就是使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具体的措施是鼓励少生、优生、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由于收养关系直接涉及到孩子的养育问题,和计划生育的关系较为密切。收养法除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进行了较严格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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