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到乙公司的账户。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9月10日
B.9月12日
C.9月15日
D.12月10日
第2题:
第3题:
20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委托给乙公司代为销售。3月5日,甲公司将该批产品发给乙公司。9月5日,乙公司将受托代销的产品全部售出,并将该批产品的代销清单交给甲公司。则甲公司该批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3月5日
B.8月28日
C.9月1日
D.9月5日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第7题:
第8题:
小王与甲公司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小王工作了5个月后,发现乙公司的工作条件更优越,于是决定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工作。小王可以( )。
A.不用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到乙公司工作
B.提前1个月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