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题目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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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委托N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50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95.5

B.620

C.770

D.810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缴纳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50=770(万元)。

第2题:

(2016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 430
B.6 300
C.6 000
D.6 640

答案:C
解析:
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则收回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4 000+2 000=6 000(元)。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正确答案:A

第4题:

(2016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答案:C
解析:
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2000=6000(元)。

第5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万元。

A.400
B.430
C.413
D.313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则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发出材料成本+不含税的加工费=300+100=400(万元)。

第6题: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

A.30000
B.31000
C.32600
D.22600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所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10000=30000(元)。

第7题:

(2016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答案:C
解析:
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2000=6000(元)。

第8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正确答案:A
解析: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单独核算: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本题的处理在新准则中没有变化,不过“应交税金”科目变为“应交税费”科目。

第9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 3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100 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 13 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30 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万元。

A.400
B.430
C.413
D.313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 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则原材料已加工 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发出材料成本+不含税的加工费=300+100=400(万元)。

第10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 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 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答案:C
解析:
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200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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