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13年的亏损由2014~2018年的所得弥补。
(1)201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13年结转的亏损后还有900万元(100-1000)亏损额;
(2)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13年结转的亏损后还有600万元(300-900)亏损额;
(3)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13年结转的亏损后还有100万元(500-600)亏损额;
2013年结转的亏损100万元只能在2018年前弥补,不能在2019年弥补。
企业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前5年(2014~2018年)结转尚未弥补的亏损。
2014~2018年结转尚未弥补亏损额为300万元(2015年亏损200万元,2018年亏损100万元)。
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250万元;
2018年尚未弥补的亏损5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