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从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万元,甲企业该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题目
(2013年)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从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万元,甲企业该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股息5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350万元。201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2
B.34
C.58
D.85

答案:D
解析:
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10%+350×10%=85(万元)

第2题: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某非居民企业,201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含增值税收入8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转让厂房不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该厂房净值80万元。2018年度该非居民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8
B.10
C.18
D.20

答案:B
解析: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不含增值税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18年该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100-80)]×10%=10(万元)。

第3题: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第4题: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甲从中国境内乙企业取得租金所得20万元、利息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并向乙企业转让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处房产,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该房产净值为62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甲企业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A.38
B.55
C.117
D.137.5

答案:B
解析: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甲企业的预提所得税=(20+100+50+1000-620)×10%=55(万元)。

第5题: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5
C.55
D.65

答案:B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60×25%=4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3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40-30=1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35(万元)。

第6题:

境外甲公司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取得境内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50万元;转让境内房产给境内丙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40万元,该房产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取得境内丁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万元、租金收入20万元。甲公司上述所得应按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

A.股息红利所得
B.房产转让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租金所得

答案:B
解析: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应按全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第7题: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7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D
解析: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第8题: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1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取得境内丙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万元。2011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7

D.34


正确答案:C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100+50)×10%+(80-60)×10%=17(万元)

第9题:

下列情形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适用我国境外所得税额抵免政策的有( )。

A.境内甲居民企业,取得美国的所得
B.韩国的现代汽车公司取得设在日本机构的所得
C.某居民企业从持股30%股份的某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不属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10题:

我国甲居民企业向A国乙企业投资。2017年从乙企业分回的股息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为5万元。2018年乙企业向甲企业分配160万元的股息,已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0
B.5
C.10
D.50

答案:B
解析:
抵免限额=160÷(1-20%)×25%=50(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160÷(1-20%)×20%=40(万元)。由于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以2017年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用2018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50-40-5=5(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