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9月真题]

题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9月真题]
Ⅰ.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
Ⅱ.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Ⅰ、Ⅱ、Ⅲ、Ⅳ
B.Ⅱ、Ⅳ、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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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收购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通过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收购要约应当予以公告

D.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C.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收购。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因此,选项C错误。

第3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分)

A.收购人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

B.收购目的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C.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D.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生产的规模效应


正确答案:ABC
109. ABC【解析】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第4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5月真题]

A.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答案:A
解析:

第5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6月真题]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6题:

关于要约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

B.收购目的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C.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D.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生产的规模效应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答案: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B项,第36条规定,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C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对监事无此要求。D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第8题:

关于上市公司强制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B.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的强制收购制度。《证券法》第88条第l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第9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
Ⅱ.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Ⅰ、Ⅱ、Ⅲ、Ⅳ
B、Ⅱ、Ⅳ、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是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Ⅱ项,第35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Ⅲ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Ⅳ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Ⅴ项,第31条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第10题:

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Ⅱ.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Ⅲ.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Ⅳ.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Ⅴ.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Ⅱ,Ⅳ,Ⅴ

答案:B
解析:
B
ⅠⅡⅤ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Ⅲ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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