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 )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商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

题目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 )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商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

A.90%
B.80%
C.60%
D.50%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商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利润实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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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实现利润盈利预测为4000万,实际实现利润3000万,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保荐机构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达到盈利预测的原因
B.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致歉
C.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D.证监会需对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

答案:C
解析:
3000÷4000=75%,属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的情形。

第2题:

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所致,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

A、80%
B、85%
C、88%
D、90%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3题: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 )的,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A.40% B.50% C.70% D.80%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职责不包括()

A: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
B: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C: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D: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

答案:D
解析: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①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②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③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④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⑤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⑦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5题: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A:30%
B:50%
C:60%
D:80%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的,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第6题:

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所致,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 )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

A.80%
B.85%
C.88%
D.90%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7题:

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后可以控制的原因所致,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 )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

A、80%
B、85%
C、88%
D、90%

答案:A
解析:
A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第8题:

甲上市公司拟于2009年7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资产的申报文件,下列关于申报文件中盈利预测报告的说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甲上市公司不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构成本次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性障碍

Ⅱ.甲上市公司应当提供拟购买乙公司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不需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Ⅲ.甲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Ⅳ.提供盈利预测报告时,甲公司应当提供2011年和2012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Ⅴ.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预测金额的、4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甲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A、Ⅰ,Ⅱ,Ⅲ,Ⅴ
B、Ⅱ,Ⅳ
C、Ⅲ,V
D、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A
ⅠⅡ两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甲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下同)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甲上市公司拟进行《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乙公司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也要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Ⅲ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甲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Ⅳ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如上市公司上半年报送申请文件,应当提供交易当年的盈利预测报告;如下半年报送,应当提供交易当年及次年的盈利预测报告。Ⅴ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9题:

以下不属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职责的是()。

A: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
B: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指导
C: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D: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

答案:A
解析: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①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②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③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④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⑤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⑦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10题:

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A:50%
B:60%
C:70%
D:80%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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