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中独立财务顾问应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包括( )。

题目
上市公司收购中独立财务顾问应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包括( )。
Ⅰ.与收购人是否已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Ⅱ.收购人是否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Ⅲ.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Ⅳ.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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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财务顾问根据规定,对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专业意见的,应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作为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附件一并上报。( )


正确答案:A
考点: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填报要求。见教材第十二章第三节,P524。

第2题:

甲公司是某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控制的企业,甲公司拟对该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B、本次收购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决定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须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决议通过
C、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第3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 ),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 A.财务分析 B.持续督导 C.法律分析 D.尽职调查


正确答案:D
熟悉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32。

第4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对其所在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B、独立董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C、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1人,则符合上市公司收购要求
D、应提交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5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C项,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未达到1/2,不符合规定。

第5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属于关联交易
Ⅱ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要通过董事会(关联董事要回避)和股东大会(关联股东要回避)审议
Ⅳ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属于非关联交易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属于关联交易,其履行的程序应符合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要求,即要通过董事会(关联董事要回避)和股东大会(关联股东要回避)审议,如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并购还要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6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 ( )


正确答案:B
熟悉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35。

第7题:

甲上市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行股份向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丙公司将成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该事项的下列表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Ⅰ.甲上市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Ⅱ.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Ⅲ.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Ⅳ.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Ⅴ.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A、Ⅰ
B、Ⅱ,IV
C、Ⅰ,Ⅲ
D、Ⅱ,Ⅴ

答案:A
解析:
A
ⅠⅣⅤ三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Ⅱ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Ⅲ项,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鱼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具体可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

第8题: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应尽的职责包括( )。 A.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 B.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 C.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将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D.处置公司资产


正确答案:ABC
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21。

第9题:

下列关于实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上市公司员工对本公司收购应适用管理层收购的审议程序
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1/2
Ⅲ.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Ⅳ.管理层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3以上通过
Ⅴ.独立董事就管理层收购发表意见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A.Ⅰ、Ⅲ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Ⅳ、Ⅴ
E.Ⅰ、Ⅱ、Ⅴ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间接收购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第10题: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筹划实施管理层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Ⅰ.本次收购需要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
Ⅱ.本次收购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Ⅲ.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Ⅳ.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Ⅴ.本次收购需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可以不用监事会审议

A、Ⅱ
B、Ⅰ、Ⅱ
C、Ⅱ、Ⅴ
D、Ⅲ、Ⅴ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5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8条规定情形,或者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本公司。Ⅱ项,本次收购应当经当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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