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招考聘用冲刺卷(带答案)

周某和崔某成立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有限合伙企业,周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周某和崔某都打算向合伙企业销售食品原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B.崔某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除合伙企业协议另有约定外,周某不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

D.除合伙企业协议另有约定外,崔某不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


正确答案:BC
 【考点】合伙人的自我交易
  【解析】《合伙企业法》3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C正确


下列选项中哪些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

A.张某医科大学毕业,从医多年,打算开一家私人诊所

B.某超级市场因所售商品销路不好,打算对其降低,以刺激销售

C.蒋某为一退休老教师,想利用自家院落开办一所学校,方便附近孩子上学

D.朱某等人见医药市场兴旺,于是合伙准备建一间制药厂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的是适用行政许可的事项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二)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规定的事项。
结合本题分析,选项A中张某的私人诊所以治病救人为服务项目,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属第一种情形;选项C中蒋某开办学校,属提供公众服务,需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定条件或特殊技能,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第3款情形;选项D因朱某等人打算开办的制药厂所生产的产品具有特殊性,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属于该法第12条规定的第4款情形,所以ACD三个选项都在《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应当行政许可的事项之内,所以当行政相对人想完成申请行为,必须首先取得相关部门和行政许可。
而该法第13条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本题选项B超市调整商品价格的行为正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符合前款规定,所以超市可自主作出,而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严某打算开一家餐厅,并即开始着手选址、装修、聘请人手、进行培训等工作。同时向工商局提交了申办营业执照的申请,后有朋友告知还须申请卫生许可证,严某便按照要求,向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但迟迟没有回复,而与他同期提交申请的张某早已拿到卫生许可证。严某向其打听,方知卫生局已经将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委托给了某卫生防疫站。严某便重新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申请。而工商局在审查严某申请的过程中,发现严某的餐厅坐落在居民楼下,附近居民甚众。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

2.假设有居民王某、刘某住在严某打算开办的餐厅隔壁,认为其餐厅将会导致噪音、油烟、污染物等,干扰他们的日常生活。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利,应如何主张?

3.卫生防疫站通过调查,觉得严某拟建的餐厅有卫生不合格之虞。在卫生防疫站正式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之前,严某应如何申请救济?

4.如果卫生防疫站经过调查,正式对严某作出不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严某不服,打算提起诉讼,该以谁为被告?理由何在?

5.如果严某不打算提起诉讼,想请求复议,该向谁提起?


正确答案:

1.卫生局的做法不正确。如卫生局已经将权限委托给卫生防疫站,应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将严某的申请材料直接转交给卫生防疫站。
《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结合本案分析,卫生局将本属于自己的职权委托给卫生防疫站后,应履行告知义务或转交义务,以使相对人严某的申请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否则,卫生局的懈怠即构成了一种不作为,是对自己本该履行的义务的违反。
2.王某、刘某若认为严某开办餐厅将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向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主张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结合本案分析,王某、刘某认为严某的餐厅将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工商局颁发给严某营业执照的行为直接关系了他们的重大利益,王某、刘某也成为了工商局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工商局应当告知他们有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而且工商局也应当同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王某、刘某的意见,并且在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时候参考该意见。
3.严某可以申请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该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制度是一项符合民主、公正、公开要求的制度,它保证公民在可能遭到行政机关作出对其不利决定时,有权通过听证制度进行陈述和申辩。
结合本案分析,工商局不拟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与申请人严某利害关系甚巨,所以在作出这一不利决定之前,要告知申请人严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严某也可以主动要求。
4.严某应该以卫生局作为被告,来提起诉讼。本案是严某认为卫生防疫站的不予颁发许可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卫生防疫站是受卫生局委托行使相关职权,其行为的后果属于委托机关卫生局,在诉讼中也由卫生局作为被告来参与诉讼法律关系。
5.严某申请复议,应该向所在卫生局的人民政府或卫生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受托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机关,防疫站颁发许可证的行为的效果归属于卫生局。如要对该行为提出复议,则等同于对卫生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别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本题中严某如请求复议,该向卫生局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


李某欲在家中开一家小餐馆,因装修需要,将承重墙开了一个口。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在家中开餐馆,需要得到邻居的同意

B.李某在家中开餐馆是其自主行为,不需要得到邻居的同意

C.李某在自家装修,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D.李某可以装修,但不能危及建筑物安全


正确答案:AD
AD。解析:《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见,李某在家中开餐馆是应当得到邻居同意的。同时,李某虽然有AD修,但是其对房屋的装修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应在承重墙上开口。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项。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条并未规定可以有除外约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福建厦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招考聘用冲刺卷(一)1、判断题中国从南至北呈现出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六个温度带;降水量从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各地年平均降水量差异很大。_ 2、单选题“保护环境,提倡低碳生活”。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 A: 尽量选择小排量汽车B: 尽量使用大功率电器C: 用餐时多使用一次木筷D: 以煤炭作为主要生活能源 3、单选题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被称为“神经系统”的是_。 A: 信息系统B: 中枢系统C: 控制系统D: 研究咨询系统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是:_ A: 李某口腔医学博士毕业,从医十年后打算开一家口腔诊所B: 程某为高校退休教师,想利用自家老房子开办一所托儿所C: 蒋某等人见水果市场赚钱快,准备合伙建一家水果批发中心D: 换季导致大量服装滞销,打算打折降价以刺激销售 5、单选题下列有关海洋经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 A: 本世纪海洋将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领域B: 我国的港口货物吞吐量已居世界第一位C: 我国海洋经济最发达的是广东、天津和上海D: 世界航运中心正在逐步从西方转移到东方 6、判断题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_ 7、单选题纸币代替金属货币进行流通是基于货币_。 A: 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可以是想象的货币B: 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只是瞬间充当买卖媒介C: 执行贮藏手段职能时,可以随时退出流通D: 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可以暂时不用现金购买 8、判断题目标管理是一种自我控制方法。_ 9、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刑的是_。 A: 拘役B: 刑事拘留C: 死刑缓期执行D: 逮捕 10、单选题决定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规模的是_。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政府职能C: 中国共产党D: 全国政协 11、判断题从决策的基本属性来看,决策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活动。_ 12、单选题下列关于医理知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 A: 阑尾是附着于十二指肠上的一个淋巴器官B: 测血压时若袖带太紧可导致测得的血压偏低C: 血液循环系统主要由心脏和血管两部分组成D: 当二氧化碳浓度适度升高时,可以导致呼吸兴奋 13、单选题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该制度。 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社会主义制度D: 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14、多选题每年3月,我国都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汇集北京,共商国是。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_。 A: 代表的任务是参政议政,委员的任务是政治协商B: 代表参与制定国家法律,委员参与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协商C: 人大是最髙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是最高国家监督机关D: 人大直接创建国家管理制度,政协间接创建国家管理制度 15、单选题夜晚看星星,会感觉星星一闪一闪的,这是因为_。 A: 星星本身的光度出现变化B: 星星所在的距离产生变化C: 大气遮挡透明度是变化的D: 宇宙中的遮挡物变化所致 16、单选题我们都希望清水北上后能真正缓解北方缺水状况,但是如果不注重节约用水,多少水都无法满足。以北京为例,它是世界上最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每年不足200立方米,远低于全国2100立方米的人均水资源量。然而,北京的水资源浪费却很严重,高尔夫球场、私人游泳池、人造滑雪场等耗水场所比比皆是,南水北调工程每年为北京增加10亿立方米水,而这些场所就将消耗南水北调入京水量的一半。 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是_。A: 北京水资源浪费严重B: 南水北调可有效缓解北方缺水问题C: 南水北调必须注意节约用水D: 北京水资源非常短缺 17、单选题虚假出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经营非法商品、逃避年检浙江xx物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73家企业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说明了_。 A: 市场经济竞争激烈B: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C: 市场经济存在固有的弱点和局限D: 企业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18、多选题获得中国文坛最高文学奖“茅盾奖”的陕西作家及作品有_。 A: 贾平凹秦腔B: 叶广芩青木川C: 路遥平凡的世界D: 陈忠实白鹿原 19、单选题广西土地总面积23.67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_。 A: 2%B: 2.5%C: 3%D: 3.5% 20、多选题狭义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对应,指的是_。 A: 学术理论研究、思想道德建设B: 公共文化服务、文学艺术创作C: 新闻传媒、文化创新、民族文化保护D: 文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发展保障措施 21、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传统戏曲知识的描述,不正确的是:_ A: 戏曲综合了对白、音乐、歌唱、舞蹈、武术和杂技等多种表演方式,中国五大戏曲剧是:京剧、豫剧、越剧、黄梅戏、昆曲B: 元杂剧具备了戏剧的基本特点,标志着我国戏剧进入成熟的阶段。其中最为杰出的剧作家为关汉卿,他的代表作窦娥冤历来被后人称颂C: 京剧又称“皮黄”,是中国的“国粹”,已有200年历史,享誉海内外。2010年11月16日京剧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D: 昆曲(南曲)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其中有影响而又经常演出的剧目如:鸣凤记、牡丹亭、桃花扇等 22、判断题“质剂”是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_ 23、单选题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10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享有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_。 A: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B: 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24、单选题社会生产是连续不断进行的。这种连续不断重复的生产就是再生产,每次经济危机发生期间总有许多企业因产品积压或因订单缺乏等致使其无法继续进行再生产而被迫倒闭,那些因产品积压而倒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无法实现其生产过程中的_。 A: 实物补偿B: 价值补偿C: 增值补偿D: 劳动补偿 25、多选题每台“苹果四代”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第 62 题 李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由于想展现下自己的计算机水平,编制了某病毒在网上进行传播,导致多家企事业单位的电脑瘫痪,损失惨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李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ACD
李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此题选错误选项,因此选ACD。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注意题目中只说明依法登记,并未确定为合伙产业,所以只能是一般合伙,故根据以上规定,B项正确。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并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孙某、李某、周某三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签订合同,但可以对合伙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才享有异议权,故周某没有异议权,钱某享有异议权,C项错误,D项正确。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能随意退伙,故A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结算而不是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个别合伙人退伙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从而也不需要进行清算,故B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将贾某的房屋退还给贾某,也可以退还相应货币,其具体方法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并非一定要退还给贾某房屋不可。所以,贾某并不享有要求合伙企业退还房屋的权利,故C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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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在国外被称为“智囊团”的是()。A、研究咨询系统B、决策信息系统C、审批控制系统D、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正确答案:A

考题 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被称为“神经系统”的是( )。 A. 信息系统 B. 中枢系统 C. 研究咨询系统 D. 控制系统 答案:A解析:解题指导: 行政决策组织系统是行政决策主体的组织形式,是决策方案的“加工工厂”,它是否健全、协调,直接关系到决策成败。它的建立是以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而“信息系统”是为行政决断系统收集、整理、传输全国及时、准确而适用的信息的服务机构,是行政决策的信息处理人员与电子计算机及其他传输工具组成的人机系统。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属“神经系统”。故答案为A。

考题 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被称为“神经系统”的是()。A、信息系统B、中枢系统C、控制系统D、研究咨询系统正确答案:A

考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E、不需要任何评估正确答案:A

考题 单选题在国外被称为“智囊团”的是()。A 研究咨询系统B 决策信息系统C 审批控制系统D 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正确答案:D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单选题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D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正确答案:B解析:

考题 单选题2013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7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退出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D 贾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1)选项A: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贾某退伙,为贾某办理退伙结算即可,不必对企业进行清算;(3)选项C://贾某退伙,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而非出资的财产本身;(4)选项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 单选题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D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发出退伙通知即产生效力。B项,《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因此,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结算而不是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C项,《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因此,合伙企业可以将贾某的房屋退还给贾某,也可以退还相应货币,其具体方法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贾某并不享有要求合伙企业退还房屋的权利。D项,《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 海洋商贸中心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4人,后赵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赵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赵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赵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赵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赵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赵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若赵某是海洋商贸中心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因为海洋商贸中心没有约定合伙期限,故赵某在申请退伙时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合伙人通知退伙的前提是第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第二,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赵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退伙必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故D选项错误。

考题 单选题李某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刚取得了教师资格证,毕业后考上了家乡的特岗教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李某已经具备了作为教师的资格要求B 李某首次任教,应当有试用期C 李某虽然通过了教师招聘考试,但仍需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D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是李某的权利正确答案:C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