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833经济法学(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公司证券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合集

我国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第一阶段中“纵横统一论”源于()。

A、美国的效率违约经济法学派

B、德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学派

C、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

D、日本反垄断经济法学派


参考答案:C


国外经济法学说分为()

A、德国的经济法学说

B、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C、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D、美国的经济法学说


参考答案:ABC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1953年,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并入武汉大学,成为武汉大学图书馆学专修科。()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

A.经济法

B.经济法的规律

C.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法学科


正确答案:A


目录2015年武汉大学833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14年武汉大学833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2013年武汉大学830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2012年武汉大学832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1年武汉大学832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0年武汉大学829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9年武汉大学827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7年武汉大学428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武汉大学428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武汉大学444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4年武汉大学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武汉大学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武汉大学833经济法学考研真题 2014年武汉大学833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 2013年武汉大学830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 2012年武汉大学832经济法与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武汉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术型)(满分值150分)科目名称:经济法与商法学(C卷)科目代码:832注意:所有答题内容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凡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一、名词解释和概念辨析(共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1推定商行为2股单3海上拖航合同4商业贿赂与商业折扣5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6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固定资产投资法7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二、简答题(共7小题,每小题10分,共70分)1简述交易便捷原则在民商事立法中的主要体现。2简述破产宣告的效力。 3简述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4简述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价格义务。5简述金融法的基本原则。6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7简述所得税的基本特点。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论商号权的性质。2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法条适用分析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这两条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有不同看法和不同做法,请归纳其中的主要分歧焦点,并作出你的分析。五、评析题(30分)材料近几年来,商业银行收费问题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针对“小额账户管理费”、“ATM跨行查询收费”、“信用卡收费”、“银行汇兑收费”等银行收费项目,社会上存在很多争议。有消费者认为,银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乱收费,却未能提供与其收费相符的增值服 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则主张,其收费主要用于弥补服务成本支出,合理合法。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我国商业银行收费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8分)2有消费者认为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乱收费。在反垄断法上,何谓市场支配地位?如何认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何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有关收费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0分)3你认为应如何治理银行收费问题,实现银行与消费者的双赢?(12分)参考答案:武汉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术型)(满分值150分)科目名称:经济法与商法学(C卷)科目代码:832注意:所有答题内容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凡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一、名词解释和概念辨析(共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1推定商行为答:推定商行为是指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商行为。这种商行为常常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商行为的性质,而需要根据该行为本 身的性质来推定其商行为性质,如非商主体所实施的信息咨询等。2股单答:股单又称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以公司名义发放给股东的出资凭证。股单仅仅是一种证权证券,只是证明股东出资份额和股东权利,具有很强的确人身依附性。股单本身没有价格,不是有价证券,所以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只能依法定条件和手续转让出资。相应的,股单持有者只能根据其出资,从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股息、红利,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取交易差价。3海上拖航合同答: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承拖方和被拖方。承拖方以自己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相对方提供海上拖航服务,并按约定收取费用。可见,海上拖航合同既不同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不同于海上救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海商合同。4商业贿赂与商业折扣答:(1)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2)商业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人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3)两者的关系:不是所有的商业折扣都构成商业贿赂,构成商业贿赂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一是不如实入账,即账外给付;二是暗中给付。商业折扣以明示并如实人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人账。折扣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5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答:(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两者的关系: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首先,两种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经济法责任。其次,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其依赖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并不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而判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为是否违反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以及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再次,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他人损害。产品责任是一种事后救济。而产品质量责任 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任何环节,只要有违反质量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6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固定资产投资法答:(1)国家投资经营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由国家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以及国有企业法构成。(2)固定资产投资法,是确认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3)两者的关系: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及改革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国家投资主要集中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上。相应地,这一时期的国家投资法重点也是规范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早期一些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学教材甚至将国家投资法看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至今还有一些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教材并不区分国家投资法与固定资产投资法,或只讲固定资产投资法而不讲国家投资法,或将国家投资法取狭义仅指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可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我国国家投资法中的重要地位。7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答:(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3)两者的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 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但两者有很多区别: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二、简答题(共7小题,每小题10分,共70分)1简述交易便捷原则在民商事立法中的主要体现。答:各国立法都将交易简便、迅捷作为商事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并将其贯穿于各具体商事法规和商事惯例的全部内容之中。交易便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如在商事买卖中采用交互计算,以及在商事租赁、商事借贷、商事承揽、商事居 间、商事行纪、商事信托等商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法推定条款,进而使这类商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可推定性,简化了当事人的协议过程,简便了交易手续,保证了交易的迅捷。(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的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和文义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2简述破产宣告的效力。答: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是破产企业真正开始进入清算的标志,预示着破产企业已经走向倒闭的境地,因此,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将会给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一般来说,破产案件的受理就意味着债务人私法上和公法上的资格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破产宣告使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则强化了对债务人的限制。对破产人有如下的限制:破产人负有说明义务。破产人有义务应法院、管理人的请求,就有关财产的一 切询问进行如实陈述;破产人未经法院许可,一般不得离开住所地;同时如果破产人有欺诈破产行为、逃逸行为、伪证行为和其他妨碍破产清算程序的违法行为时,法院可以决定予以拘禁。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被宣告

某些法学家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因此,某些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能够保证上述论断的正确?( )

A.某些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毕业的 B.所有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都是法学家 C.某些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而是学法学的 D.所有的法学家都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正确答案:D
本题属于三段论推理型题目,给出了小前提和结论,需要加上一个大前提,可以应用圈图法,自己可以在草稿纸上画画。这样排除了AC,根据包含关系,可以知道只有加上D后才能使题干的论证成立,所以排除B选择D。


某些法学家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因此,某些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能够保证上述论断的正确?( )
A某些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毕业的
B所有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都是法学家
C某些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而是学法学的
D所有的法学家都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答案:D
解析:
解析:
第一步:分析题干信息。
条件:法学家与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的关系。
结论: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与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的关系。
第二步:根据三段论特点得到以下步骤,直接得出结论。
1在条件和结论不同的对象间搭桥,即在法学家和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之间搭桥;
2搭桥的方向:由条件的对象指向结论的对象,即由法学家推出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3该表达必须是充分的表达,即所有法学家都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第三步:分析选项得出答案。
D项与第二步得出的结论一致。
故正确答案为D。


以大学生“考研”为目标,用动机期望理论揭示大学生考研的不同动机强度。


答案:
解析:
弗洛姆用效价、期望和激励力量构成人类的动机作用模式。他认为,个体学习动机的激励水平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它的基本公式是:激励力量=效价×期望值。激励力量是指学习动机激励水平的高低,它表明被激发的学习动机的大小,即为达到学习效果而做的努力程度。期望值是指人们对自己的学习行为能否导致所想得到的学习效果和目标的主观概率,即主观上估计达到目标、得到奖酬的可能性。效价是指某一学习目标满足个体学习需要的价值。同一个学习目标,在不同个体的心目中,其目标价值不一定相同。
效价和期望值的不同结合,决定着不同的激励力量。例如:以大学生“考研”为目标,如果大学生认为考研对自己有较大的价值,且考上的可能性较高,则其考研的动机强度就较高;如果大学生认为考研对自己有较大的价值,但自己考上的可能性较低,则其考研的动机强度就较低;相反,如果大学生认为考研对自己没有多大的价值,则无论其考上的可能性高或者低,其考研的动机强度都较低;另外,如果大学生认为考研对自己的价值适中,且自己考上的可能性也适中,则其考研的动机强度也处于中等水平。总之,学生对学习目标的价值看得愈大,估计实现的可能性愈高,则其激发的动机力量就愈大。


(200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有(  )。
A.国际经济法学
B.法社会学
C.刑事诉讼法学
D.刑法学


答案:A,C,D
解析:
解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法学的分支学科。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前者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如法哲学、法的一般理论等;后者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的状况。法社会学属于理论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都属于应用法学。


关怀老师主张建立的新系的名字是?()

  • A、劳动法学系
  • B、经济法学系
  • C、商经法学系
  • D、劳保法学系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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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关怀老师主张建立的新系的名字是?()A 劳动法学系B 经济法学系C 商经法学系D 劳保法学系正确答案:C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问答题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名词解释题经济法学体系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问答题简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正确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名词解释题经济法学的概念正确答案: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单选题武汉大学可以授予学生学位,从中可以看出( )。A 武汉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 武汉大学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C 武汉大学是行政机关D 武汉大学是职权行政主体正确答案:D解析:

考题 走进武汉大学,在武汉大学的门前牌坊上写着六个大字“文法理工农商”,代表武汉大学六个学院。1929年王雪艇任校长以来选定武昌东郊珞珈山为校址,建造了美仑美奂的图书馆,学生宿舍等,然而那时则只分为四个学院,它们是:()A、文理法工B、文法理商C、理工农商D、文法工农正确答案:A

考题 1953年南昌大学院系调整,数学系43人调入哪个大学?,生物系51人调入哪个大学?理学院物理系48人调入哪个大学?,文法学院文史系39人调入武汉大学,俄文系及俄文科144人调入武汉大学。()A、中山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B、中山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C、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清华大学D、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正确答案:B

考题 1927年4月,湖南省政府下令将湖南大学改名为湖南工科大学,理、工两科保留,法、商两科并入()A、长沙中山大学B、武汉大学C、厦门大学D、广西大学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