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A、监管谈话B、公开谴责C、认定为不适当人选D、警告、罚款

题目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

  • A、监管谈话
  • B、公开谴责
  • C、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D、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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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和承销中违规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责令改正。 ( )


正确答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申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

第2题: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


正确答案:√

第3题: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要对其进行处罚。下列不属于违反该项所作出的处罚的是( )。

A.责令改正

B.警告

C.罚款

D.取消承销资格


正确答案:D

第4题: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 会要对其进行处罚。下列不属于违反该项所作出的处罚的是( )。
A.责令改正 B.警告
C.罚款 D.取消承销资格


答案:D
解析:
答案为D。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5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的规定,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A.监管谈话
B.警告
C.重点关注
D.罚款
E.责令进行业务学习

答案:A,C,E
解析:
《保荐办法》第66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B、D属于行政处罚。

第6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A.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

C.监管谈话

D.责令改正


正确答案:ABCD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7题:

保荐代表人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重点关注
Ⅳ.责令公开说明
Ⅴ.认定不适当人选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题:

第 131 题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

A.正确

B.错误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及相应处罚。

第9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的规定,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Ⅱ.警告Ⅲ.重点关注Ⅳ.罚款

A.Ⅰ.Ⅱ.Ⅲ
B.Ⅰ.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保荐办法》第66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 )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Ⅳ.责令公开说明

A: Ⅰ. Ⅱ. Ⅲ.
B: Ⅰ. Ⅱ. Ⅳ
C: Ⅱ. Ⅲ. Ⅳ
D: Ⅰ. Ⅱ. Ⅲ. 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
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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