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4题: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吊扣期间从事营运"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
第5题: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7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8题:
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日内,由其所属企业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日内,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