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1分。()
第1题: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设置、喷漆、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被扣3分。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正确放置或使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的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5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第6题:
出租车车厢内可随意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张贴运价表和禁烟标志。
第7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正确放置或使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的,扣5分。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哪种情况扣3分?()
第9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
第10题:
出租汽车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租价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