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不愿与李某

题目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不愿与李某在法庭上相见,遂委托张某代为诉讼。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王某特别授权?()

  • A、同意李某只归还本金,不再支付利息
  • B、同意李某再推迟3个月还清借款
  • C、向合议庭提交李某写的借条
  • D、提起上诉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 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255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第2题:

刘某去外地做生意,向李某借款6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刘某生意获利,归还李某借款,这时李某要求其支付5000元利息,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不必支付利息

B.刘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刘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一

D.刘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王某和李某系词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侮辱王某,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重归于好,王某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不起诉李某

B.终止审理

C.宣告李某无罪

D.对李某免予起诉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王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下列法院一定不可能成为执行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B项绝对不会成为执行法院,故当选。

第5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该合同须经批准才能生效。双方约定由王某办理批准手续。后王某怠于办理,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B: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李某的请求,判决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
C:王某应当支付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的费用
D:王某应当赔偿因此给李某造成的实际损失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ABCD选项正确。

第6题:

王某为从事贸易的个体户,李某与王某约定,由王某为李某代销18方砚台。李某贾求代销的最低总价款为人民币31400元,王某以总价款的20%收取手续费,另扣除总价款的17%作为代为李某缴纳的增值税 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即给付 1万元,余额9782元议定以后再付。至约定的时间,李某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称,18方砚台的成交价只有25力元,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和税款,只能付给李某5750元。王某向李某出具了他与购买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李某认为 王某无权改变代销的指示,要求王某支付欠款9782元 为此,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9782元张某是否应该归还甲进出口公司的剩余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李某委托王某出卖砚台,并指定了最低价格。依据《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王某以低于该指定的最低价格出卖时,应经过李某同意;未经李某同意的,王某只有补偿其差额,该买卖合同才对李某发生效力。因此,因王某擅自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卖出,其仍应按照约定的数额向李某给付价款。

第7题:

共用题干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12年10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13年4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B: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金
C:王某应三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王某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应当自2012年10月7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第8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参考答案:C

第9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 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 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 院在审査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 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 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 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 在B区,王某在C区有1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 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55条的规定,发生法 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第10题:

(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答案:D
解析:
(1)对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C错误。(2)对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