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代牌文的地位和分支类型。

题目

简述清代牌文的地位和分支类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清代牌文是载入《会典》主要的法定文种。多由各文、武衙门向所辖下级发布命令、指示性内容的公文。其名称多写为“信牌”、“宪牌”。不过,清代中叶往后,随着札文的广泛运用,逐渐取代了牌作主要下行公文的地位。牌文遂限于传达例行公事。 清代牌文,还据特别的使用者和特别的使用方式而产生名称变化,形成的分支类型有:牌票、牌檄、传牌。其中,传牌是按站递传的通知性下行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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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清代牌文的地位和分支类型。
清代牌文是载入《会典》主要的法定文种。多由各文、武衙门向所辖下级发布命令、指示性内容的公文。其名称多写为“信牌”、“宪牌”。不过,清代中叶往后,随着札文的广泛运用,逐渐取代了牌作主要下行公文的地位。牌文遂限于传达例行公事。 清代牌文,还据特别的使用者和特别的使用方式而产生名称变化,形成的分支类型有:牌票、牌檄、传牌。其中,传牌是按站递传的通知性下行公文。

第2题:

简析明代照会适用的两种行文关系、清代照会的分支类型。以及照会演变为外交专用文种。
明朝照会用于无隶属关系的官署之间。
具体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类型:
(1)由地位较尊的衙署对地位较低的衙署使用,具有明显的准下行属性。
(2)在同级官署之间相互使用,是纯粹的平行文。
清代沿明设置照会文种,使用者则限于地方衙署。并依两类行文关系,发展为两个分支类型。
(1)朱笔照会。用于地位差异悬殊的不相隶属官署之间,由高对低行文.具有准下行属性。成文日期用红笔书写,并在重要文字(如文种名称、事由、结语中表示要求的特定提示用语等)部位,用红笔加点,称为“标朱”,以示威严。
(2)墨笔照会。全文用墨笔书写,并不得标朱。用于地位平行或高低差别不大的官署。
清末,中央官署和地方大员借用墨笔照会,对外国公使、领事行文。相沿既久,逐渐成为固定的做法。到民国时期,正式定型为外交专用文种,并沿用至今。

第3题:

简述汉代文吏作用、地位的演变。


参考答案:

秦代的文吏对专政整体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秦朝重吏导致官僚体制缺乏调节机能,文吏只有执行职能,单纯使用文吏是致命的弊端,如横征暴敛反馈到中央,文吏不能参与决策,新一轮指令仍是横征暴敛。因此汉统治者吸取了秦亡的教训,从思想到政策做了调整,汉代重视发挥知识分子改造政权的作用,吸取了博士、儒生的统治思想。如贾谊多次想朝廷提出关于时政的意见。贾谊的《过秦论》、陆贾的《新语》,特别是在董仲舒的努力下,确立儒学为正统官学,实行察举选官制度,开明经为入仕之途,汉代儒生成为统治集团中决策的参与者,而文吏则被视为“不习为吏”的事务性办事的定型规范技能。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文书档案官吏在国家机关中的作用比秦代明显缩小,地位也随之下降。


第4题:

清代牌文的地位及其分支类型如何?
清朝沿袭明代政务实践中使用的牌,将其载入《会典》,作为法定的主要下行文种,由各文、武衙门向所辖下级发布命令、指示性内容的公文。其名称多写“信牌”、“宪牌”。
用途十分广泛:
(1)文职衙署。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府行文州、县以下;厅、(领有属县的)直隶州行文县以下;州、县行文杂职衙门等;均可运用牌文。
(2)武职衙署。凡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可运用牌文。又,经略行文总兵以下,也用。
清代牌文的分支类型有:
(1)牌票。由总督、巡抚行文守备、千总。
(2)牌檄。如织造衙门行文府、州、厅、县。
(3)传牌,是按站递传的通知性下行公文。

第5题:

清代中叶以后,随着()的广泛运用,逐渐取代了牌作为主要()行公文的地位。牌文遂限于传达()。
札文;下;例行公事

第6题:

清代作为符信凭证用的牌有()

A牌面

B牌印

C腰牌

D功牌

E护牌


C,D,E

第7题:

简述明清时期,票演变为公文的三个发展阶段,清代票文的地位变化。
由明到清,票由小块纸片的含义,发展演化为公文,经历了三阶段的意义延伸:
(1)作为一般意义的凭证。这一意义的运用,发展到后世,就衍生出各类票据。
(2)作为派遣官、差执行任务的凭证性公文。有兵票、火票、差票诸名目。
(3)清代前期,普遍用票作为上级官署对下级催办公务、命今指示的下行公文文种。
清代前期,因票文格式简单、使用方便,多用来代替正规下行公文牌文。中叶以后,更为简便的札文逐渐盛行,就很少运用票作为指示性下行公文。

第8题:

《苏州清军总捕分府催速运石料关文》中所用的引用方法有:关文引牌文,采用()法;牌文引批文,采用()法;牌文引咨文,采用()法。
全引;节叙;意引

第9题:

清代牌文的分支类型有()

A牌票

B牌符

C牌檄

D传牌

E功牌


A,C,D

第10题:

清代照会的分支类型有哪些?它是怎样演变为外交专用文种的?
清代沿明设置照会文种,使用者则限于地方衙署。
并依两类行文关系发展为两个分支类型:
(1)朱笔照会,用于地位高低悬殊的不相隶属官署间,带有准下行属性。例如:总督对总兵;提督对司、道、盐运使司;总兵对府、厅、州县行文。其成文日期用红笔书写,并在重要文字部位(如文种名称、事由、结语中表示要求的特定提示用语等),用红笔加点,称为“标朱”,以示威严。
(2)墨笔照会,全文用墨笔书写,并不得标朱。用于地位平行或高低差别不大的官署。例如,知府(从四品官)行文直隶州知州(正五品),用墨笔照会。清末,中央官署和地方大员借用墨笔照会,对外国公使、领事行文。到民国时期,正式定制为外交专用文种,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