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2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某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

题目

甲、已2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某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给乙,乙将毒药投入丙的酒中,并为丙炒了菜,让丙喝酒。丙将酒喝了后,安然无恙。后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乙对甲说,丙如此命大,不能再害他了,甲也表示同意。但是2人继续保持通奸关系。甲、乙的行为属于哪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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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孩子分食后死亡。甲对其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过失

D.疏忽大意过失


参考答案:B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3题: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答案:B
解析:
失踪五年符合“下落不明满四年”,宣告死亡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宣告,丙不满足条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5题:

甲与有夫之妇乙勾搭成奸,后乙因受丈夫责骂,与甲中断了关系,甲怀恨在心。一天下午,甲将乙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乙家将其丈夫杀害。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欲杀害丙,找到好友乙要毒药,并讲明毒药的用途是“我要杀害丙”。乙劝甲不要感情用事,忍耐一下,但最后还是送给甲一瓶毒药。甲借得毒药后,正往丙的水杯中灌注毒药时被旁人发现制止。甲、乙二人的行为性质是( )。

A.甲是犯罪预备,乙是犯罪未遂

B.甲是犯罪未遂,乙是犯罪预备

C.甲、乙均是犯罪未遂

D.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无罪


正确答案: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乙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甲、乙的行为均是犯罪未遂。

第7题: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送给王某作养子,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王某D.甲、乙、丙和王某


正确答案:A
丙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不享有对其生母遗产的继承权。王某与死者不能产生继承关系。

第8题:

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1万元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掐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

A、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D、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甲欲杀死丈夫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甲之子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丈夫乙和其子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故选C。

第10题: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对乙为直接故意
C.均为间接故意
D.对丙为间接故意


答案:B,D
解析:
【精解】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丈夫对妻子的死亡是积极追求的,所以对于的死亡是直接故意。丈夫在追求妻子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同时,又放任了其孩子死亡的发生,所以对于其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故选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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