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公司约定,甲将10台电脑卖给乙,乙收到电脑后1个月内付款

题目

甲、乙二公司约定,甲将10台电脑卖给乙,乙收到电脑后1个月内付款。不料电脑在铁路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担。

  • A、乙公司
  • B、甲公司
  • C、甲、乙共同承担
  • D、铁路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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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正确答案:C
93.答案: C 考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讲解:双方并未约定在乙付款之前由甲保留所有权,因此电脑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乙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故选项A错误。本题情形属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情形,不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因为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因此丙可以直接向甲履行,从而消灭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选项D错误。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买卖20台电脑的合同,约定8月甲公司发货,乙公司收到电脑后15日内付款。7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中止履行

C.不安抗辩权

D.终止履行


正确答案:BC
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及其救济。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收货后l5日内付款。甲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应享有不安抗辩权,并在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此处的担保是指使甲方相信有履约能力的各种担保形式,并非完全指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此外,中止履行和终止履行是两个概念,前者在中止障碍消失后,应恢复履行;后者则意味着无须再履行。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是BC,即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中止履行。

第3题:

甲将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内情,便以合理价格购买了电脑()。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

B、甲可要求丙返还电脑

C、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D、乙丙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将40台电脑卖给乙,乙收到电脑后1个月内付款。不料电脑在铁路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的风险应由( )承担。


参考答案:A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双方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货交承运人视为交付。因此,应由乙来承担损失风险。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参考答案:C,D

第7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拒付余款。(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朱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

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78.答案: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形甲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A:乙将甲丢失的羊牵回家中,喂养两月后被甲发现,甲请求乙返还
B:乙将好友甲因出国而委托其保管的名人字画卖给知情的丙,甲回国后请求丙返还
C:根雕艺术家乙将甲暂时存放于其处的树根加工成价值昂贵的根雕,甲请求其返还
D:甲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乙将电脑取走后又转手卖给丙,却迟迟不付款,甲请求丙返还

答案:C,D
解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物权特有的民法保护方法,只有物权人方能享有该项权利。A项中甲和乙之间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但享有债权的人是乙,甲作为债务人,同时又是羊的所有权人,故甲可以请求乙返还原物,因此,A项符合题意,应排除。B项中乙无权处分甲的名人字画给恶意的丙,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而享有字画的所有权,甲仍对字画享有所有权,可请求丙返还原物。因此,B项不当选。C项中因为根雕的价值远远大于原树根,根据添附的原理,乙基于加工而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甲丧失了对树根的所有权,仅能基于侵权关系要求乙赔偿损失或者按照添附的理论要求乙进行补偿,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因此,C项正确。D项中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乙再移转给丙,甲丧失所有权,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因此,D项正确。

第10题: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将画卖给乙,但是并没有交付给乙,所以所有权没有转移给乙。甲又将该画卖给丙,但仍然没有交付给丙,所以所有权也没有转移给丙。最终画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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