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受托审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时,税务师应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补缴土地增值税。
第1题:
2017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税费6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计算土地增值税前准予扣除的税费为16.8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373.5
B.450
C.570.08
D.761.6
未开发的土地直接转让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可扣除项目=1200+60+16.8=1276.8(万元),增值额=2800-1276.8=1523.2(万元)
增值率=1523.2÷1276.8=119.30%,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23.2×50%-1276.8×15%=570.08(万元)
第2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第3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的是(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
B.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有关费用
C.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D.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的扣除
第4题:
第5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2000-1471.36=528.64(万元);
增值率=528.64÷1471.36×100%=35.93%,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528.64×30%=158.59(万元)。
第6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12=412(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70+100+480=650(万元)。
发生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12+650)×8%=84.96(万元)。
第7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第8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第9题:
简述注册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审查的要点。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