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投资主办人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以下关于投资主办人说法正确的是()。

  • A、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可以兼任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 B、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3人
  • C、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可以兼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 D、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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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以下关于设备制造过程投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D

第2题:

以下关于投资项目不确定性分析,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CE

第3题:

甲证券公司是一个剐成立的有权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当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现象,其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该公司采取有力措施使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有效隔离

B.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该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同时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C.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办人和投资自营业务的主办人不是同一人

D.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也不是同一人


正确答案:ACD
88. ACD【解析】《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实现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第4题:

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甲说投资主办人应有证券从业资格,乙说我有2年证券投资经验可申请投资主办人资格,丙说没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得申请投资主办人资格,丁说3年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才可以申请投资主办人资格,上述说法正确的人有( )。
Ⅰ.甲
Ⅱ.乙
Ⅲ.丙
Ⅳ.丁

A.Ⅰ、Ⅲ、Ⅳ
B.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

答案:A
解析: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规定,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4)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题:

以下是关于组合投资的陈述,正确的说法是( )。

A.组合投资可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B.组合投资可以分散特定风险
C.组合投资可以分散全部风险
D.以上都正确

答案:A
解析:
可分散风险指某些因素引起证券市场上特定证券报酬波动的可能性,它是一种特定公司或行业所特有的风险,又称非系统性风险。

第6题:

以下关于投资项目不确定性分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第7题:

以下关于投资乘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资乘数是平均储蓄倾向的倒数
B.投资乘数是边际储蓄倾向的倒数
C.投资乘数是边际消费倾向的倒数
D.投资乘数是平均消费倾向的倒数

答案:B
解析:
考点:投资乘数的概念。投资乘数k为边际储蓄倾向s的倒数

第8题:

项目融资中,项目的实际投资者不是()

A、项目的直接主办人

B、真正主办人和发起人

C、获取投资利润和其他利益

D、真正借款者


参考答案:A

第9题: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的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时分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B: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主办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
C:证券公司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报告、审计和档案管理制度
D:同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答案:A
解析:
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第10题:

下列关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②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协会不予通过年检
③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协会注销其投资主办人资格
④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证券公司需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A.①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答案:C
解析:
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的人员,不得注册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2)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3)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4)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5)其他情形。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协会注销其投资主办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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