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

题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 A、一
  • B、两
  • C、三
  • D、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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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消灭。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五次


正确答案:B

第3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且可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C.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D.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l68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解题技巧]后续权利不能优于原始权利,催告一次就尽到义务了,多次催告无益。

第4题:

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发生(  )的情形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A.在合理期限内,经过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B.在合理期限内,经过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C.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费用
D.未支付费用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5题:

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

A.利用供役地附属设施
B.提供供役地
C.容忍义务
D.不得转让供役地使用权的义务
E.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答案:B,C
解析: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地役权制度。供役地所有人可以转让供役地使用权,地役权随之转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是需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第6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设立地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是无期限的物权

C.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物权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A项是正确的。第161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可见,地役权虽然是不动产物权,但也是有期限物权。B项是错误的。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但其是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自合同订立时设立。C项是错误的。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可见,必须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才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D项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CD。
B

第7题: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 ),自己的不动产为( )

A.需役地供役地      B.供役地需役地C.抵押地扣押地      D.用役地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8题:

地役权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消灭( )

A.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B.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C.地役权合同约定的终期届至

D.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正确答案:AB
《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CD项所述情形发生,地役权消灭无须发出解除通知,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9题:

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

A.利用供役地附属设施
B.提供供役地
C.容忍义务
D.不得转让供役地使用权的义务
E.可以转让供役地的使用权

答案:B,C
解析: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地役权制度。A项是供役地所有人享有的权利;D项供役地所有人可以转让供役地使用权,地役权随之转让;E项是供役地人的权利而非义务。

第10题:

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
B.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
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提出申请的,国家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D.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E.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地役权消灭

答案:A,B,D,E
解析:
C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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